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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户口迁入新政策

时间:2021-06-19 11:42:15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7西安户口迁入新政策

  落户西安不再难!西安户籍政策已全面放开!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条件

  1、非西安本市户籍居民

  2、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住房。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3、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

  4、满足所有条件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2.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一年(自申请人申请办理落户事宜之日为止,累计缴纳满一年);

  4.申请人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5.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办理流程

  1. 市房管局是买房入户办理事项的第一受理单位,申请人首先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请出具《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并加盖印章,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和沣东新城)的查询证明由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园、城南、城北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长安、临潼、阎良、高陵、鄠邑区,蓝田、周至县的查询证明由当地房产部门在各自的办事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工作程序参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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