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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科研激励政策

时间:2021-06-17 08:05:00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全国科研激励政策2017

  全国科研激励政策都有哪些呢,怎样才能保障国家科研人员呢,赶紧看看吧,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全国科研激励政策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文摘要】

  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出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切实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落实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落实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让科研人员不再为杂事琐事分心劳神。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实施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广聚天下英才,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定能成就创新大业。

  【深度评析】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针对科研奖励个税政策能否适当调整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举了2个例子,一个是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这样奖励性的费用基本被征收了20%至40%的税,使效果大打折扣。另一个例子是他的一个学生,他在慢性病治疗领域取得了很好的研究成绩,去年底获得奖励22万元,但拿到手只有11万元,一半的钱交了税,也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所以钟南山建议,对科研奖励可以按照20%的偶然所得税率一次性扣税。

  除了税率上的激励,还有科研经费使用上的激励,例如科研经费的管理,让科研人员不再为杂事琐事分心劳神,因为目前科研的财务规定很多,哪些可以报销,科研人员要像一个会计一样精通,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就能避免科研人员把宝贵的科研时间浪费在会计核算上。

  [综合分析]

  财政部和科技部公布对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情况的督查结果。结果显示,对下放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一些单位存在“不愿接”和“没接好”的问题。

  我国对于科研项目资金一度管得“过细过多”,去年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松绑加激励”的措施。然而,面对政府部门的放权,一些基层科研单位却嫌麻烦、不主动,有的不愿意担责仍希望国家统一管理,这些做法致使政策激励效果未能充分发挥。

  对于下放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相关单位应当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只有打通这些“中梗阻”,才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同时,对资金使用要加强监管,使科研人员既“敢花钱”又不“乱花钱”。

  [对策措施]

  在科技层面,进一步加大了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在财政层面,坚持“放管服”结合,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提升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一、让科研人员有获得感

  在人员经费使用方面,提高公开竞争研发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专家咨询费参照国家规定据实列支。

  二、扩大财务管理自主权

  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研究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在国际交流合作管理方面,高校、科研院所直接从事科研任务人员,使用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经费,不纳入“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大力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如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评审专家。

  三、科研财务助理解忧

  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聘请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延伸阅读:

  政策落地 科研人员才有获得感

  “五一”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首都医科大学的实验室里,科研人员还在岗位上辛勤地忙碌着。与此同时,一场聚焦国家科技创新重点政策落实情况的北京市属高校院所座谈会也在此进行。

  “国家科技创新重点政策落实得好不好,科研人员的`获得感是关键。”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座谈会上表示。

  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如何分配一直是科研人员关注的焦点。据悉,为切实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北京市先后制定实施了“京科九条”“京校十条”等政策,以及14个配套实施细则。

  “政策明确规定,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中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北京市科委主任许强介绍。此外,在突出知识价值导向、探索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方面,北京也走在了前面,在全国率先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并深化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去年以来,为落实国家、北京科技创新政策,我们也陆续制修订了一批管理办法,对科研人员进行‘松绑’和‘激励’,2016年北京市农科院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收益共计8800多万元,比前年增长约20%。”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院长李成贵介绍。

  在享受国家科技创新政策红利的同时,部分科研管理人员坦言,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惑。“好些政策是指导性的,没有实施细则和明确的‘红线’,我们会担心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会产生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如果发生这样的问题,管理层、法人是不是会承担相应责任?”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聂祚仁问道。

  “由于一些政策没有细则,加上执行层面的工作人员不熟悉新的科技政策内涵,用传统思维介入管理,可能导致创新政策落地受限。希望能加强沟通,营造有利创新的环境。”李成贵说。

  针对与会者的困惑,万钢一一进行了回应。他指出,事实上,在国务院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中,对于单位领导是有一项“免责条款”的。该条款规定: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随着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推进,科研单位享有更多的自主权。万钢表示,在推进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落地的过程中,科研单位要勇于承担、大胆尝试,不能囿于以往的经验把自己束缚住了。“就像大象从小就带着脚圈,以至于它长大了依旧还会被小小的脚圈固定住。”

  万钢还在会上多次强调,科技创新需要专业化的服务人员,要尽快建立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能再让白发苍苍的老教授去跑报销窗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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