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出台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时间:2017-01-21 编辑:应德 手机版

  近日,麻栗坡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推进以“谁支持、支持谁”为重点的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不断加大金融机构对县域信贷资金投入力度,调动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金融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麻栗坡支行;本地信贷机构有中国工商银行麻栗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麻栗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麻栗坡支行、麻栗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麻栗坡分行、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麻栗坡县管理部;异地信贷机构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畴县支行;对新引进成立金融组织也做了规定:进入县内新设分支机构并已正常营业的外地金融机构及新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小微金融组织。

  《办法》指出,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组成考核组,于次年1月底前深入中国人民银行麻栗坡支行及相关信贷机构,对上一年度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在奖励的计算办法部分,对于新设信贷网点的,在天保口岸设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并正常营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天保口岸外新增设营业网点并已正常营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引进成立金融组织的外地金融机构进入县内新设分支机构并已正常营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小微金融组织的,按其注册资本的1‰进行一次性奖励。

  对本地信贷机构的考核,年末发放在本地的贷款与上年相比有增量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目标考核的必备条件。中国工商银行麻栗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麻栗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麻栗坡支行、麻栗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麻栗坡分行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年末发放在本地的贷款增量的2‰进行奖励,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麻栗坡县管理部按年末发放在本地的贷款增量的1‰进行奖励(单笔贷款发放资金超过1000万元需提供贷款明细表)。

  对异地信贷机构的考核,年内对麻栗坡县新发放贷款为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目标考核的必备条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畴县支行按年内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进行奖励。

  对金融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麻栗坡支行的考核奖励按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麻栗坡县管理部)所有奖励资金总额的10%进行一次性奖励。

  对本地信贷机构及异地信贷机构工作考核按照“谁支持、支持谁”的原则,合理调度财政性资金,对信贷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力度较大、各项指标完成较好的本地信贷机构及异地信贷机构在财政性资金存放上予以倾斜;对各项指标完成较差的,将相应调减财政性资金存放比例。

  《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共麻栗坡县委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栗坡县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特约记者 龙芸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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