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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约车细则出台

时间:2021-02-07 20:45:52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北京网约车细则出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精神,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及《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3个政策文件。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提高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系列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使政策制定成为汇集民智、凝聚民心的过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将从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期间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3个政策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网约车方面,对驾驶员和驾驶车辆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规定。

  网约车,除了符合此前网约车新政要求的各项包括驾龄、无犯罪记录等要求外,必须是北京市户籍;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男性年龄在60岁、女性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车辆方面,要求必须是北京市号牌车辆,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车辆还要安装符合国家和北京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并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此外,车辆必须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要求网约车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必须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或乘客,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车调度站排队揽客;严格按照服务平台生成的订单提供运营服务,不得拒载或中途甩客;并且要保持服务平台驾驶员客户端及个人通讯设备畅通,及时接收服务平台推送的订单信息;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信件邮寄3种方式,对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系列政策文件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参与方式如下(可直接点击阅读原文反馈意见):

  1、官方网站

  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www.bjjtw.gov.cn),点击“出租汽车深化改革公开征求意见”专栏,选择意见建议分类,在规定的意见建议区域内发表建言并提交。

  2、电子邮箱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czgg@bjjtw.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3、信件邮寄

  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莲花西里10号市政路桥综合办公楼(路桥大厦)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100073),请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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