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4)

时间:2017-05-30 11:40:51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6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

  82.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83.见习主要对象有哪些?

  见习主要对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参加见习人员要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

  84.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到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jsrsrc.gov.cn)和各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查阅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信息,通过网上报名、到单位报名等方式,报名参加见习。

  (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毕业生就业见习供需洽谈活动,现场报名参加见习。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登记窗口登记,由各地推荐参加见习。

  85.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86.见习补助标准是多少?

  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省财政安排经费,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每人购买9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市、县财政应安排相应经费,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及经费管理、发放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8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1)见习之前,各地要积极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要对见习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包括就业形势、见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等内容。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

  (2)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引导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免费就业服务,被确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凭证享受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对有创业愿望的,要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4)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指导见习单位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88.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如何管理?

  (1)见习之前,见习单位应和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

  (2)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

  (3)见习期满,各地应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就业见习合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

  89.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或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承担。

  90.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91.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92.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93.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中心、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劳动保障所等,主要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各项公共服务,并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如8月份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11月份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每季度的“高校毕业生网络联盟招聘周”活动、10-2月份开展的“江苏人才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省级教育部门及各高校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就业手续办理等指导和服务。

  (3)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94.职业中介机构如何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服务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95.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国家、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主办人才网、就业信息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就业服务E图、12580求职通,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高校主办的各类现场或网上招聘活动、各类用人单位的宣讲活动等;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96.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97.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98.面对求职困难,高校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1)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2)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3)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4)主动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获得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

  (5)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

  (6)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7)了解社会发展动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99.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离校后未就业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将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免费享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10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得到就业援助,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2016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相关文章:

1.

2.

3.2016就业创业政策指南解读

4.

5.

6.2016年就业创业政策指南解读

7.

8.2016江苏生育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