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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今起实施:揍同居女友被认定为“家暴”

时间:2022-08-05 20:23:47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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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今起实施:揍同居女友被认定为“家暴”

  “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如果教育孩子依然停留在这样“粗放”的方式,而你也习惯用“疯狂的拳头”解决家庭内部矛盾,那么今后你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反家暴法今起实施:揍同居女友被认定为“家暴”

  今天,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

  加入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

  这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行为制订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范畴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相比以往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必须具备“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的规定,反家暴法意味着,像谩骂、恐吓等积极的精神暴力也算家暴,而不再一味强调造成的伤害后果。

  几个月前,海曙法院民一庭的葛法官遇到了一名强势的男子刘某,在日常生活中,他不允许自己的妻子跟任何异性沟通交流,不管是见面,还是电话、微信等联系,只要一回到家就会对妻子进行言语上的恐吓、埋怨甚至辱骂。在开庭时,男子却极力否认了此事,也因此最终没能认定是家暴。

  而《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将为此案的妻子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据(如果她有事先取证)。

  未婚同居发生暴力也算家暴

  那么如果没有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仅仅只是男女朋友同居期间,发生了家暴行为呢?

  记者注意到,此次《反家庭暴力法》也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该法律执行,这意味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参照《反家庭暴力法》作出处理。

  比如,现在年轻人未婚同居的现象比较常见;

  再比如,因为住房等原因,个别离婚家庭出现了“离婚不离家”、“假离婚”等现象,在此期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在《反家庭暴力法》的范围内。

  监护人失职将撤销监护资格

  除了夫妻、同居男女等,屡屡见诸报端的父母虐童案,也将面临《反家庭暴力法》的制裁。

  2013年,南京一吸毒女活活饿死2个女儿;同年,浙江金华一母亲将4岁儿子灌汽油烧伤致死;今年1月,慈溪一3岁女童遭继母殴打昏迷,由于伤情较重转至杭州儿童医院抢救。

  记者注意到,在诸多悲剧发生时,往往没人知道,遭遇家暴的孩童在一段时间后才被发现,类似的事情不胜枚举,也有不少早已知情的人、单位因为“怕麻烦”、“不管闲事”,便没有把事情举报,这一次也明确了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的规定。

  条款中写道:“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人群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而针对类似的现象,《反家庭暴力法》也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数据

  10起家暴案或许只能认定1起

  家暴案常遇取证“拦路虎”

  “在我办过的案子中,很少能认定是家暴的,硬要说个比例的话,10起案子中,或许也就能认定1起吧。”

  海曙法院民一庭的葛法官,接过不少家暴案,然而在办案期间,却因为没有证据、或是受害者没有取证的意识,最终大多不了了之。

  去年有对夫妻,原告彭女士起诉被告殷先生,经常酒后大发脾气,多次对彭女士进行打骂,不过殷先生称不存在家庭暴力,仅有的几次打骂也是事出有因。

  因为当时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彭女士存在伤害后果,更没法证明后果是殷先生殴打所致,最后,没有认定被告存在家暴。

  除此之外,在解读《反家庭暴力法》时,葛法官还提到了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点。

  “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的惩治变成了事前预防”,具体说来,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比如案子还未判决且还在调查阶段,施暴者不承认,且没有固定证据,仍然持续施暴,自以为法院也拿他没办法,继续为所欲为。那么现在保护令的设立,能禁止他继续实施家暴,也能禁止他骚扰、跟踪、接触,责令他迁出申请人的住所等措施。”

  “其实在原先的办案中,如果被施暴者能提供书面证据,我们也是采用的,只不过会留证据的人少之又少”。

  新法实施,葛法官认为,不仅在办案阶段将有法可依,对于频频遭受行为暴力、精神暴力的被施暴者,这也将增强他们的举证意识,而不再盲目停留在“家丑不外扬”的阶段,同时也提醒喜欢“棍棒底下出孝子”的父母,你的教育方式已经out了。

  首部反家暴法施行 全面解决“执行难”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解决家庭暴力“发现难”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该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人群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该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各级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住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

  近年来,家庭暴力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而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郑州12338妇女维权中心律师李昆华指出,全国妇联的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相当普遍。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达到30%,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长期以来家庭暴力不是法律术语,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这是造成家暴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禁止家庭暴力是2001年《婚姻法》才明确规定的。而今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暴法》所针对的,其实就是这些不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再像传统观念认为的那样,属于单纯的家事、小事。

  郑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马明丽表示,街坊领居还有学校的老师,能够关注到这种现象的社会上的人士渐渐多了起来。

  反家暴法首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予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暴。

  郑州12355青少年服务中心副主任郑欢欢表示,这个法律的出台非常有必要,因为家长打孩子除了肢体上的伤害以外也会给他们的心灵上带来很多的伤害,特别是以前一些家长非常严重的暴力行为比如用针扎、用烟头烫,以后如果一些邻居发现这样的行为就可以报警,这无形中都会约束家长的暴力行为。

  除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同居关系适用反家暴法、监护人失职撤销其资格、发现家暴不报案要担责、警方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暴法的七大亮点。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将从根本上保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利不被侵害。

  马明丽认为,完善立法是第一方面,第二方面是加强执法,第三个层面是要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到家庭暴力的性质和危害,第四个层面是多个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维权机制,让反家暴的工作走上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