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最新

时间:2017-12-03 09:18:28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最新

  通过学习,认识到《准则》是目标、是方向,应当重在领会其内涵;《条例》是边界、是戒尺,必须逐条掌握其内容,使自己的各项行为举止都在纪律边界内自由运行,做到言有所思,行有所戒。新的《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最新

  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一

  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树立起党员自律的道德“高线”,划定了党规党纪的纪律“底线”,意义重大。今天,在学习过程中,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这是中央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也表明了我们党治党管党的坚强决心。

  《准则》与《条例》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结合起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它们分别从道德与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准则》正面倡导崇高道德,向全党提出 “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而《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

  《准则》就如在我们面前摆放了一面明镜,指引党员与党员干部努力加强自身修为的方向,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条例》就如一把高悬的利剑,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和集体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时刻警示着不可逾越的底线。两者相辅相成,让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提供内在动力,让执纪监督为道德涵养提供外在的约束。二者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了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格局。

  近几年,违反《准则》与《条例》被处理的干部枚不胜举,在我们教育系统内部,违反《准则》与《条例》受到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也比比皆是。通过学习《准则》与《条例》,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要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执行《准则》与《条例》,遵守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带头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把《准则》与《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照《准则》与《条例》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把对党员干部的关爱体现在监督之中。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做到严以用权,坚持想问题、干事业、做事情一切从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牢固树立“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的理念,坚守政策规定的 “底线” ,严守党纪国法的 “红线”,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此次学习,让我受益匪浅,同时在学习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在此与大家交流探讨。一是《条例》第46条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属违纪行为,什么行为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党员干部怎样发表意见是合乎纪律的,如何正确行使建议权,什么场合及情况下谈论对国家人民是有益的,值得我们思考;二是《条例》第88条中第三项将“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行为情形之一列了出来,哪些党员符合相关规定可以炒股,虽然在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有规定,但如果《规定》禁止的四类人员委托其他特定关系人买卖股票,是否违纪。三是《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这里的“违反有关规定”具体是什么,怎样的行为才算不违纪。因为党员干部也有老乡、校友、战友,有时也会想要跟这些老友聚一聚,什么范围内聚会才不违纪,“自发成立”指的是哪些,这些问题也是需要去不断求解的。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纪委宣传工作的重心放在学习贯彻《准则》与《条例》上,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是立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实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条例》《准则》专项学习工作,以领导干部带头学、支部书记集中学等方式,积极营造学习的氛围,力求将《条例》《准则》学全、学深、学透;二是全面排查教育系统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特别是对遵守党务校务公开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自查,并要求党员干部教师逐条对照《条例》《准则》自觉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三是结合“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作为”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工作,加大查处党员干部教师违反《条例》《准则》行为的力度,通过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党纪处分等方式进行惩戒;四是加强招生考试、教师招聘、职称评定、招标投标、物资采购、教育收费、征订教辅资料等重点工作的风险防控,逐步完善管理与监督机制。

  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准则》和《条例》的政治责任感和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纷纷表示要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到党的事业发展之中,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要注重修身养德,坚持“道德高线”,坚守“纪律底线”,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工作上做到“零懈怠”,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已经吹响,党的建设开始新的征程。我们要将党章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保持一言一行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

  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二

  一泓清泉,毁于毫墨”。我们共产党人就好比是一汪清泉,而那些违法乱纪者就是那些许墨汁,数量虽少,却能搅浑这一汪清泉。因此,我们共产党人必须时刻保持警惕,筑牢拒腐防变的屏障,让那些违法乱纪者无法侵入,使我们共产党人这一汪清泉始终清澈见底。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我们共产党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路人,肩负着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因此,我们共产党人要十分注重自身的建设,要始终把作风建设挺在前面,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党的建设方方面面,把永葆干净作为自己的底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违法乱纪者暴露于阳光之下,才能彻底肃清腐败的毒瘤,才能营造出政治上的青山绿水。

  激浊扬清需筑牢制度的盾牌。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紧紧围绕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章立制,我们的日常工作才有据可遵,我们的行为才有所约束,我们的内心才有所畏戒。制度明确了不可逾越的底线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在两线之间活动,才能干净做人,造福于民。制度是一面盾牌,既为我们的反腐工作提供保障,又使我们的反腐成果不受侵害。离开制度建设谈反腐是不切实际的,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强化制度创新,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为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更大胜利奠定基础。

  激浊扬清需用好监督的利剑。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这些令人眼前一亮的新举措,无时无刻不向我们明示监督的效用。监督让原本的不透明、不公开、不平等变得透明、公开、平等,监督让原本隐藏的毒瘤暴露于阳光之下,监督让原本污浊的内心变得清澈。监督就是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头上的一把利剑,时刻警醒我们,让我们慎言慎行,不越雷池半步。我们要让利剑出鞘,彻底斩断腐败的根源,使我们共产党人这一泓清泉永续涌动。

  激浊扬清需打好反腐攻坚战。反腐倡廉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要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要坚定信念、磨砺意志、永不懈怠。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始终做好战斗的准备。我们要见贤思齐,自觉践行新修订的《条例》《准则》;我们要攻坚克难,主动迎接新的挑战;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除旧立新。只要我们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那么我们一定能打好反腐的攻坚战,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一定会更上一层楼。

  反腐倡廉,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我们要身披铠甲,手持利剑,激浊扬清,使我们共产党人这一汪清泉永葆干净本色。

  会上,党员干部围绕《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与践行要求,紧扣学习内容,把自己摆进去,联系自身思想、结合工作实践与大家分享了学习体会。大家一致认为,《准则》和《条例》集中体现了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鲜明态度,坚持正面倡导,为我们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同时,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最新】相关文章:

1.

2.学习新课标心得体会

3.2017最新强制戒毒条例

4.最新工资条例

5.最新的网购条例

6.2015学习新课改心得体会

7.最新《交强险条例》全文

8.2015最新《存款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