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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书

时间:2021-02-07 08:04:3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双方协议书模板集合五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双方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双方协议书模板集合五篇

双方协议书 篇1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最高法买卖双方合同司法解释】最高法买卖双方合同司法解释。

  第六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验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最高法买卖双方合同司法解释】合同范本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协议书 篇2

  出租方:吉安市赣鑫道路运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公司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租赁给乙方到省环保厅办理相关证件。现将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协议:

  1、租赁项目: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2、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原件用扫描仪扫描后存入电脑发送给乙方。

  3、租赁费用每年人民币8000元整,并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后一次性付清,如果下年因企业关闭停产,本协议自然终止,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给甲方。租赁费用在每年的7月31日之前付清。

  4、乙方在租赁证件期间一切责任自负,如发生意外需甲方协调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双方协议书 篇3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 _月__ 日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双方协议书范本。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双方协议书 篇4

  协 议 书

  甲方:泾县昌桥乡中心卫生院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为了使患者能够得到完整的医疗护理服务,确保医疗安全,经双方协调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护理方案。

  2、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及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要求医护人员对其隐私保密的权利。

  2、有获得有关本人疾病信息的权利。

  3、有对本人进行治疗时知情同意的权利。

  4、有遵守院规,不得随意外出,服从医嘱与医务人员全面合作的义务。

  5、有遵从医嘱及时出院,并保护自己,按时复诊,减少复发的义务。

  三、特别强调事项

  1、综上所述的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共同遵守。

  2、乙方住院期间宜安心治疗,不得任意离院外出。乙方已被告知其本人病情以及外出对本人健康甚至生命的危险,并明白外出的危险包括上述医疗风险及其他不可预知的风险,本人自愿承担外出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如外出期间发生不良后果本人免除所有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一切责任。

  3、乙方已被告知,外出期间发生意外时,应立即与住院所在科室联系,以便可以当即采取各项紧急措施。

  4、住院病人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5、住院病人需陪护一人,陪护离院时必须得到病人及院方同意。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存入病历中保存。

  甲方(盖章):乙方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 日

  代理人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双方协议书 篇5

  住院协议书

  甲方: 玉田县中医医院内三科

  乙方: 患者家属 姓名:年龄: 与患者关系: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认真做好告知工作。

  2、 限于本科疾病的特殊性,乙方必须留陪护人1—2 人,出现走失和摔伤,烫伤等不可预见的情况,由乙方负责。

  3、 因患者住院押金不及时交纳,延误诊断和治疗所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住院期间绝对禁止离院,如擅自离院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 无理取闹影响医院工作秩序,强令出院,后果由乙方负责。

  家属签字________

  主管医师签字________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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