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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医联体单位合作协议细则

时间:2021-04-09 08:36:1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经济开发区医联体单位合作协议细则

  主办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济开发区医联体单位合作协议细则

  牵头单位:**市人民医院

  成员单位:德棉医院 **办事处卫生院 **机床医院 5个社区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政府医改精神、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结合本地实际,组建成立**市**经济开发区医联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医联体在市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区医联体委员会和医联体理事会协同管理。按照业务协作、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目标,经协商,各方负有如下职责。

  一、主办单位职责

  负责医联体建设规划、运行指导、质控监督及考核评估等工作。协调解决医联体建设、运行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牵头单位职责

  (一)组织管理

  协同医联体成员单位成立医联体理事会。对成员单位进行指导帮扶。促进医联体内业务发展,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外宣传,强化协议履行等工作。

  (二) 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在已发展成熟的诊疗技术中筛选适宜成员单位的诊疗项目,积极指导推广;帮助成员单位完善医疗管理、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工作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成员单位需求对其相关专业进行“对口”帮扶,定期派驻专家进行指导;筛选适宜的科研项目,邀请成员单位参与,共同研发;指导医联体内业务技术宣传。

  (三)人才培养

  在本单位内为成员单位人员提供免费进修学习;举办短期基层医技培训班,如需现场观摩、会诊查房等事宜,优先安排在成员单位;各层次举办的学术交流、疑难病例研判等活动,可通知成员单位参加。

  (四)双向转诊

  1.按照“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康复回社区”的基本原则,医联体内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2.医联体单位公布转诊服务电话,经双方专家会诊,提出转诊意见,开通转诊绿色通道,详见《**市**经济开发区医联体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3.转诊患者住院期间费用,按照**市医疗保险、新农合有关政策予以结算、报销。

  (五)资源共享

  1.牵头单位检验中心、影像中心负责成员单位的检验、影像质控工作,并对成员单位检验、影像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

  2.承担成员单位未开展的检查、检验、影像项目,并逐步为成员单位开通便捷的服务终端。对较高端已开展的检查、检验、影像项目向成员单位进行公示。

  3.凡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质控中心公布认可的检验项目结果在医联体内互认。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组织管理

  对本单位人事业务管理和事业发展,具有独立决策权;积极参加医联体内工作例会,及时沟通和交流,促进医联体健康发展;可挂“**市**经济开发区医联体成员单位”牌子,予以对外宣传。

  (二)技术支持

  积极接纳牵头单位的技术帮扶指导,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积极参与牵头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协作开展科研项目;对涉及医联体的.技术宣传应在协商的基础上统一进行;牵头单位组织医联体宣传活动,应在宣传材料、场地、人员方面给予支持。

  (三)人才培训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牵头单位的医师培训、学术交流、疑难病例会诊等活动;在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进修计划报牵头单位;对业务培训的需求和建议,可经医联体例会相互沟通。

  (四)双向转诊

  执行医联体内双向转诊制度,对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患者转诊牵头单位,享受绿色通道;公布单位转诊服务电话,联系转诊具体事宜,详见《**市**经济开发区医联体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五)资源共享

  根据自身条件开展检查、检验、影像项目,对因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的相关项目,可使用医联体单位检查申请单在牵头单位完成检查。

  四、其它

  (一)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协议到期后,据各方意愿可续约。

  (二)本协议一式4份,协作方各执2份。协议生效后,协作方对协议内容如有变更或补充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主办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章)

  牵头单位:**市人民医院(签章)

  成员单位:

  **国棉医院(签章)**办事处卫生院(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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