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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21-03-24 16:51:30 协议书 我要投稿

采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一:战略合作采购协议

采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战略合作采购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双方互相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各自经营权限范围内为合作方提供合作支持、价格支持、技术及人力支持。

  2、凡是本公司开发建设项目需要的外墙保温施工,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所开发项目提供最合理节能的方案以及性价比最高产品。

  3、甲乙双方应根据甲方的设计意念进一步深化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必须满足甲方及施工图纸要求。

  二、合作方式

  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由双方另行协商,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税费、包保修、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除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款外)、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及为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等方式承包本工程。

  四、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

  五、工程款支付

  乙方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按单项合同约定执行

  七、工期要求

  工程的阶段工期、总工期均按甲方具体工程要求。

  八、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设计与施工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未有明确规定的均以 24个月为标准。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将乙方列为其战略合作单位,有权获取比其他客户更有优势的商品供应价格,实际采购价见附表;如乙方对市场定价进行调整,在市场价格调高时,甲、乙双方仍按本合同价格执行;在市场价格调低时,应按下调比例,对本合同约定价格进行下调。

  2、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负责施工的管理、协调、监督及甲方的其它书面授权内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并有权随时要求乙方纠正及补救其任何违背本协议或其承诺的行为。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说明,进行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乙方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材料、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并在进场后三日内向甲方递交施工进度计划,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

  2、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潍坊市现行及企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3、乙方应在开工前递交有相关劳务资质并应积极组织好本工程所需的各种专业人员,保证足够的施工技术力量和劳动力;

  4、乙方应服从甲方、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指令、安排、检验及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及地方或工地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5、乙方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中扬尘、噪音、环境污染、垃圾处理等要求及时有效。并做到工完、料净、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6、乙方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环卫卫生管理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

  7、乙方制定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书面对施工人员交底,提高施工人员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以免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失。下道工序交接前,承担成品保护工作;

  8、乙方应及时将保温施工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技术、质量、工序安排、工期安排、成品保护、安全施工);

  10、乙方负责材料的进场和保管、垂直运输机械、外脚手架等施工工具的安全围护加固、检查。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自理;

  11、乙方自行检查外脚手架是否符合安全施工需要,如不符合则不得擅自施工,乙方对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各种人身安

  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所需施工工具必须齐全,满足施工要求;

  12、乙方所施工的外墙保温工程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并承担在此期间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所引起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需向甲方上报管理班子及各工种人员名单。

  十一、验收标准与依据

  1、按照上述质量要求与现行建筑、装饰质量规范与监理程序验收,以及现行国家标准等;

  2、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方认可的样板,设计图纸、施工组织方案。其中,施工组织方案必须包括验收程序、质量控制程序、工艺流程、进度安排以及各种节点大样图等。

  3、根据监理程序有关规范及潍坊市分验收管理办法,乙方必须按相关要求及时的提供相应的质检资料(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总承包方、监理方认可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质检资料。

  4、甲方、监理可随机在现场进行抽检,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单方终止协议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发生下述任何一种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改变本协议中规定的供应价格、供货周期、质量、售后服务保证以及其它实质性内容。

  2、乙方未能履行其与甲方签订供应合同中的合同义务。

  3、经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及服务的评估,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 十三、争议解决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协议有效期

  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2012年5月9日至2013年5月9日止。

  附件一:供应清单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篇二:长期采购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及长期采购协议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与乙方在 照明灯具及相关配套产品 上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本协议,并就甲方向乙方进行长期产品采购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乙方作为甲方 照明灯具及相关配套产品 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品质优良,价格公平,优先供货,甲方享受的应是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名称、商标、知识产权等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乙方为甲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并积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3、甲、乙双方共同完善信息反馈制度,积极改进产品技术及质量水准,以利于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共创精品工程;

  4、甲、乙双方根据每次具体订单的产品另行签订《采购订单》。

  二、质量要求及验收

  1、在各订单采购过程中,甲乙双方针对每个系列的产品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加以明确,各订单产品的质量标准为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质量标准及产品验收以各订单具体要求或以供方提供的样品为准,各采购订单未明确约定的则按国家标准,国家没有制定相关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如该类产品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乙方提供的产品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对于产品数量、规格、包装、配件及完整无损的验收须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完成,提出异议须书面或传真到乙方确认并回传后生效。

  三、采购流程与订单管理

  1、签订本《战略合作和长期采购协议》后,各采购项目甲乙双方按《采购订单》执行采购流程;

  2、《采购订单》主要明确具体产品需求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价格、交货期,质保期等。

  四、付款与结算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供方同意如单批订单采购金额在拾万元以内,则可按月结45天方式予以结算(即供方发货之日起计算45天内付款);

  2、针对拾万元以上的订单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签订订单后,甲方向乙方先支付30%订金,在乙方发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该订单总额另外40%货款,余下的30%货款在甲方该项目灯光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40后5天内完成支付;

  3、特殊工程项目上需要在订单总额中暂扣质保金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单独协商。

  五、交货及运输

  1、交货时间:交货期根据具体订单的产品需求双方在采购订单中加以确认;

  2、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在广东省内由乙方送货上门,广东省外由甲方指定货运方式,费用甲方自行承担。

  六、售前与样品配合

  1、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各个订单的前期产品技术、规格及安装规范技术交底,并根据各个项目具体需求设计、制作样品;

  2、乙方在收到甲方打样申请后按甲方要求的打烊时间按时提供样品,乙方给甲方所制作、提供的样品均不收取费用,但甲方在样品使用完后10个工作日内归还给乙方,并保证样品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按制作成本支付乙方样品费,打样过程中,邮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与保修

  1、灯具及控制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 2 年,质保时间从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并由甲方出具质保确认单经乙方签字确认质保产品品类、规格、数量、时间等。由于甲方人为损坏及未按产品说明书和技术施工图纸要求使用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保修范围内的产品损害,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产品或配件,不负责产品更换的人工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灯具发回厂家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材料费、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超过二年保修范围的产品维修,乙方仅收取产品的成本费用;

  2、如单个工程项目中,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大范围故障,累计产品故障率≥ 5 %时,乙方承诺为甲方更换全部产品或退货,且乙方必须安排工程技术人员至现场解决,相关人员全部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由乙方承担;

  3、质保期满,由乙方负责产品维修或更换(不包括现场安装及更换人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期间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的材料费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安装或维护,所产生的车旅费、食宿费由甲方负责;

  4、产品交付使用后甲方要按乙方的要求运行,若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其责任由甲方自负。

  八、产品安装技术支持及异议处理

  1、乙方提供免费施工调试技术指导。乙方施工指导人员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指导人员在施工现场的住宿由甲方提供,其他费用乙方自理;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动画、灯具参数、光源及电器品牌的具体要求,进行优化方案设计及技术指导;

  3、产品安装、使用技术交底:针对甲方各个项目,乙方须在甲方进场安装前与甲方项目负责人做相关技术交底,并提供书面的技术交底资料给甲方做安装、使用指导。若因乙方对于产品安装、使用的指导有误所造成的工程故障或成品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相关故障的修复或产品更换,其中产生的人工费用及其它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货到现场后如发现产品规格、外观、质量、数量与采购订单所描述的技术参数不相符的,应在妥善保管的情况下,在收货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三日内与甲方共同对产品进行检验,如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产品进行修复或更换。

  九、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当甲方需以乙方公司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做客户接待或参观洽谈时,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甲方客户单独联系,否则须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的信誉损失及其它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包装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发生相关争议,乙方应负责处理并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采购订单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中途退货,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取消合同,否则按合同货款的双倍赔偿对方,以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不可抗力之条款执行);

  2、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已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每天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3、甲方每延迟一天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所欠合同款的千分之三每天向乙方交纳滞纳金;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未成,均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2015年月日 日期:2015年月日

  篇三:战略采购协议书

  XXX通集团南方通信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与

  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

  XXX通湖南分公司

  跳纤

  战略采购协议书

  二零零四年四月

  XXX通集团南方通信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作为 湖南网通跳纤的买方,其主要办公地址:长沙市人民路29号城投大厦8楼与 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上述系统设备的卖方,其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红花岭工业区二区三栋,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共同遵循以下框架合作原则:

  1. 协议标的:

  XXX通湖南省分公司跳纤。

  2. 协议目的:

  鉴于甲方通过正式的XXX通跳纤招标选型工作,确定了乙方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的XXX通跳纤的提供方,鉴于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建议、设备质量标准以及商务条件、价格水平、在湖南长沙的货物库存基本满足甲方的要求,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准则。

  本协议标准采购订单部分是双方结算的依据。本协议及其订单所附技术附件作为甲方的验收依据。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甲方的分公司根据具体项目,实际的网络设计要求、配置要求、供货要求,并以本协议确定的折扣和目录价格计算出的价格,采用订单的形式直接向乙方采购本协议确定的产品。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及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采购订单所附技术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采购订单所附附件为准。

  采购订单中除供货时间要求以外的商务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3. 合作期限与协议的续展

  3.1 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起至2005年4月15日止。 3.2 协议的续展、终止和中止

  在上述合作期限结束前的最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将就今后合作事宜进行磋商; 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本协议可得到续展,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合作终止。但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双方已经签订的订单及相应条款将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3.3 甲方有权在协议执行三个月时对乙方的协议执行的过程、能力、结果及其它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并且该考评结果将直接影响3.2条款的执行。乙方有义务及时将最新优惠价格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在当月执行已下调的价格。 3.4甲方保留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后重新举行选型招标的权利。

  3.5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和订单的过程中严重违约和/或发生严重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和/或违反第4条价格承诺,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和有关采购订单,并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相关条款予以确认和赔偿。

  4. 价格与折扣率

  4.1 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最优惠价格原则

  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本协议价格不高于乙方向其它客户提供的价格。 4.2 价格与折扣率

  本协议书所签订的价格即为针对甲方具体项目双方签署采购订单时的最高价格。价格清单详见附件1。 4.3 价格的更新

  鉴于设备价格的下降趋势,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公布当时的相关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价格,如果价格有下降,则以当前的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价格取代本协议的价格,作为以后具体项目采购的价格依据。

  5. 协议交货期

  由于在长沙建立了相应型号的设备,长沙到货期为2小时,湖南境内其他城市为1天。 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的地点交货。

  6. 需求及库存

  甲方对于此次战略采购的型号、价格及数量如下:

  针对甲方提供列出的所需乙方相应设备的数量及型号,乙方需建立适合湖南网通战略要求的库存体系,并承诺库存量需要满足甲方的1个月需求数量,并使用之后及时补足,形成动态循环。库存的设备安全地置于乙方指定的长沙仓库内并妥善保管;库存设备损毁、丢失的损失以及库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为乙方库存未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要求而造成设备交货期的延迟,按未能满足本协议第5条之协议交货期处理。

  7. 采购订单的使用与发货流程

  7.1 订单的使用

  7.1.1 采购订单的制订与生效

  基于本协议所产生的采购订单,直接由甲方分公司负责技术的经理结合项目的实际要求,按照本协议准备采购订单技术附件,由分公司商务经理在确认无误后,订单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后生效。

  8. 付款结算

  8.1 结算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建设部门根据所实际使用的设备数量进行订单签订;在本协议期限内支付完订单款项。付款准备期为结算日前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前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供书面付款通知。由于某些特需原因,甲方不能按上述要求付款结算,最迟对建设部所实际使用的设备数量订单在2005年4月15日之前进行支付货款。

  8.2 付款与发票

  8.2.1 付款依据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以下付款文件向乙方支付全部应付货款:

  ? ? ? ? ?

  由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的全部货物验收单正本; 初验报告或终验报告;

  已经全部交货的所有采购订单正本(订单绿色联); 等值的正式商业发票; 付款通知。

  9. 联络会议

  甲方与乙方每三个月举行一次技术及商务会议(或经双方同意举行不定期会议),通报甲方对市场的预测,听取对乙方设备质量和技术支持方面的反馈,统计已经签约的数量和金额,统计完成全部交货验收的设备数量和金额,并对后续乙方库存设备数量,并达成协议。

  10. 技术服务

  该条款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考评的一个方面。

  11. 保证

  协议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基于本协议所产生的.订单在履行过程中,除了甲方对技术规范、方案设计和配置以及交货时间和地点等要求另有规定外,不得与本协议的条款相冲突和违背。

  12. 协议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本协议一经生效,协议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13. 分包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范围内的产品、部件、集成工作等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 不可抗力

  14.1 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义

  篇四:采购年度战略合作协议样本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中农新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

  则,经友好协商,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的目的

  1、双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形成长期稳定的供货、采购渠道,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合作关系。

  二、合作的内容

  1、信息共享:合作双方进行原材料信息共享,不定期进行原材料价格等信息的沟通、交流。

  2、供、需合作:双方形成战略供货采购关系,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的服务形成长期、稳定、信任的供应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应及时把有关原材料采购信息提供给乙方。

  2、甲方在询价及实际采购时,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优先与乙方进行供货结算与支付。

  3、乙方应及时把有关原材料价格等信息提供给甲方,定期与甲方进行交流、沟通。

  四、供货约定

  1、甲方向乙方订货方式只有购销合同一种方式,对于这一种以外的订货(如口头通知、邮件等)甲方将不予认可。

  2、本约定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原则约定,具体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时间、交货地点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在协议期内,甲方预计采购乙方原材料的总数约为 吨,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力求月度均衡购销。

  4、供货价格:

  双方就供货价格按照以下约定:

  根据原材料市场实际情况定价,如甲方发现乙方供货结算价格高于乙方同档次竞争对手的价格,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结算。

  关于原材料价格调整,乙方应该提前主动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重新比价后,与乙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协商后的供货按双方协商的新价格

  结算。

  6、供货质量

  (1) 乙方保证按采购合同要求供给甲方的所有原材料都是质优合格产

  品,符合中国国家最新规范并执行的相关质量安全的技术标准。

  (2) 本协议中关于供货质量的约定,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五、结算与付款

  原材料到货后,甲乙双方核对交货数量且无误后,乙方必须于货到当月开具发票。

  具体结算与付款方式按采购合同上的约定执行。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2、本协议内容如果与订货时签订的采购合同有关条款相冲突,按实际订货时合同的为准。

  3、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篇五:战略采购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战略采购协议

  采购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产品战略采购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期限

  1.1 甲方指定乙方为产品(以下简称该产品)战略供应商之一,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注:甲方关联公司在以下协议中也统称为甲方)在 中国北京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开发的项目选用由乙方提供的该产品。

  1.2 甲方在指定1.1条所述范围之外的开发施工项目,可根据项目档次及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由乙方提供的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技术指导。

  1.3 具体采购方式甲方根据项目要求,选择以下方式中的

  (A)产品的供应

  (B)产品的供应及安装

  1.4本协议附件中未包含的产品,或乙方产品未能在当地获得准许使用证明,或产品不能满足甲方所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项目档次的特殊要求等),或乙方供货能力、资信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公司的产品进行供货。

  1.5甲方采购协议附件一所规定的产品时,如发现乙方产品与同行业或同类产品相比已不具有价格优势时,则甲方有权不受本协议的约束,另行选择其他公司进行本协议约定产品的采购。

  1.6 。

  第二条 双方职责和义务

  在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约定做出以下承诺:

  2.1 甲方承诺:

  2.1.1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

  2.1.2在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甲方在指定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均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指定使用乙方附件一的本协议约定的产品。

  2.1.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甲方即指派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责与乙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2.1.4 对乙方提供之产品价格及相关服务承诺绝对保密,不向其它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2.2 乙方承诺:

  2.2.1严格执行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

  2.2.2乙方承诺按甲方需求(含售楼处、样板间、4S店等零星需求),在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施工项目所需的产品,并承诺向甲方提供“战略合作伙伴服务”(详见第四条,该服务的期限不受本协议约定合作期限的限制)。具体交货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日期、安装日期(如有)以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所签署的《项目专项采购合同》确定的为准。

  2.2.3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即指派,负责与甲方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2.2.4在战略采购协议履行期间,按附件一:2011年如产品零售价格上调,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价格不得上调;如产品零售价格下调,供货价格按新的零售价格乘以相应折扣率下调。

  2.2.5在协议合作期间,每季度(即:1、4、7、10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该季度产品价格信息,即使无价格变动也需提供。

  2.2.6合同执行过程中,遇乙方产品因乙方原因需要更改产品名称、型号,需乙方提供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产品变更对比说明书中需明确产品变更前后的品名、型号,单价不变,要求加盖乙方公司公章。

  2.2.7 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公开宣布或透露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或做任何关于战略合作事宜的宣传或公开发布。

  第三条 技术规格、标准和价格

  3.1 乙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及标准:

  各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具体详见附件二.

  3.2 产品价格标准:

  3.2.1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在本协议约定的采购范围内,依据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书及本协议约定,乙方将以本协议附件一所载价格提供相应的产品。

  3.2.2 当甲方所需产品及配件在本协议附件一中未列明,可由甲、乙双方按照该产品市场最惠价格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供货厂家。

  3.2.3本协议所载战略价格为完全包干单价,该单价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供货到甲方现场库房(含卸货)的一切费用。含原材料、及加工成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内货物应付的关税)、检验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费、防护费、仓储费、保管费、安装费(如有)、成品保护费、管理费、质量检测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包括本协议执行期间所有因工资、材料差价、汇率、配合项

  目承包工程施工整体进度的工期调整、其它直接费及间接费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

  3.3协议期满续签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下一协议期间供应价格。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所签署的《项目专项采购合同》产品的价格不变,不受供货时间限制,直至该项目供货完成。

  3.4本协议所供应及指导安装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本协议以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且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供货等要求。

  第四条 合作模式及要求

  4.1 具体合作模式

  4.1.1甲方根据甲方所属各施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产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相关参数要求。

  4.1.2甲方就甲方所属各施工项目产品采购另行签订执行合同,即为《项目专项采购合同》。《项目专项采购合同》中单价及付款方式执行本协议中规定条款。

  4.2具体采购合同原则的付款方式

  4.2.1本合同预付款;

  4.2.2过程付款按月进度支付:本月供货数量由乙方统计本月供货甲方验收签证数量,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编制月供货数量及价格汇总表,报甲方采购及合约预算部审核,次月25日前,甲方支付乙方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本月货款的50%。《项目专项采购合同》约定之货物全部供应完毕,累计已付款(含预付款)至已供货物价款的80%时,停止支付过程款。

  4.2.3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乙方申报结算书,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咨询机构审核结算完成后30日内,最迟于最末批次货品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付至结算货款的95%,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工程验收,待质量问题解决后3个月内支付;

  4.2.4结算货款的5%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30日内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或合同质保金退还期限到期)后30日内,办理质量保证金的结算及支付申请。

  4.2.5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

  4.2.6特殊说明:乙方在领取货物价款时,需提供国家、工程所在地规定的合格并得到甲方认可的发票。否则,甲方拒付货款。本协议不支付货物价款,货物价款支付执行《专项采购合同》。

  4.3战略合作伙伴服务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下列“战略合作伙伴服务”:

  4.3.1乙方人力资源安排

  (1)成立“**地产服务小组”,并任命 为组长, 组长:联系电话: ;成员: 联系电话: 。

  (2)甲方项目所在地如设有乙方分公司、办事处,乙方在当地销售工程师、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均应配合执行此任务。如甲方项目所在地没有乙方分公司、办事处,乙方应合理安排

  提供充足人员及技术支援协助完成此任务。

  4.3.2战略合作伙伴服务内容

  (1)在项目投标及设计阶段,乙方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合甲方的设计人员提供多种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确定最经济、合理的产品选型及配置方案。

  (2)乙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总包方或相关分包方以及在甲方开发项目之业主提出疑问时,进行有关本协议约定的产品技术问题的解释和其他工作。

  (3)对甲方开发项目的采购需求,乙方应提供最优先的供货权,确保供货周期满足项目的要求。

  (4)乙方针对最新在国内推出的技术和产品,结合甲方的需求,不定期地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提供讲解及培训,同时对于甲方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及时给予详细可靠的回答。

  4.4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

  4.4.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4.4.2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年,质量保修期是自产品施工完毕且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5 售后服务

  4.5.1针对仅提供产品不提供安装的,乙方应配合在施工前(必要时施工过程中)定的产品的安装、养护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

  4.5.2在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任何缺陷负责。

  4.6检验标准

  乙方所供产品均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制造,甲、乙双方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

  4.7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如果经法院判决确认乙方侵权或

  篇六:集团战略采购合同

  2016年度XX集团

  锡盟战略供应商合同

  (货物采购框架协议)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2015 年12 月20 日

  签订地点:

  采购合同

  (货物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 [2015]第020 号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觃的觃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xxx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物

  1.1 标的物名称、觃格型号、单价、数量、质量标准(见附表1:采

  购货物明细表)。

  1.2 采购方式:按下定量不定价(但采购价格不能高于实际市场价格)。

  1.3 交付期限、交付地点和交付数量以实际订单(或通知单)为准。

  1.4 其他约定由具体订购协议说明。

  2.标的物包装

  2.1 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觃定标准包装, 没有觃定的应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迚行包装,具体要求以甲方“验收标准”为准 。

  3.标的物运输

  3.1 运输方式:

  3.2 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3.3 甲方应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采购货物计划。乙方按采购

  计划组织货源。

  4.标的物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乙方送货。

  4.1.2 乙方代运。

  4.1.3 甲方自提自运。

  5.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5.1 价款结算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为依据。

  5.2价款为 :含税价格。

  5.3 价格调整

  5.3.1 价格调整: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中途不得随意变价。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 ± 10%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5.3.2 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动,对价格按政府政策性 调整幅度迚行调整。

  5.5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从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19日止。履

  行期内,本协议幵不当然履行,当甲乙双方有实质性供需货时,按本 协议履行。

  7.验收

  7.1 甲方应在货到当日内按照附件一中所列标准迚行验收,如发 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接到通知后,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甲方验收结果 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出具的鉴

  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7.2 甲方对货物迚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和/或订单中觃定 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自行酌定。

  7.2.1 拒收全部货物。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使得甲方无法达到 订购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幵就其因该货物所 受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

  7.2.2 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幵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 纠正或更换该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纠正或更换该货 物。这种纠正和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 求赔偿。

  7.3 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费运回,甲方可以保管 这些货物直到乙方做好运输准备,但是乙方应承担甲方保管这些货物 而产生的费用。

  7.4 在验收之后,甲方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验收确认书。

  7.5 甲方有权在发现已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仸何隐蔽性缺陷之日起

  日内将该缺陷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纠正和更换该缺陷货 物,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7.6 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明》、《质 量检验报告》等所需相关资料。

  8.双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义务

  8.1.1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订单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 质量标准交付货物。

  8.1.2 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由此而导致的运输或储存 费用变动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8.1.3 要求乙方供应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 险货物,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觃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 物的标志和标签,幵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 料提交甲方。

  8.1.4 按合同约定支付货物采购费用。

  8.2 乙方的权利义务

  8.2.1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幵向甲方发出到货 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8.2.2 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货物采购费用。

  8.2.3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按 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的运输觃定迚行妥善保管,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

  篇七:材料供应商战略合作协议

  材料供应商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双赢互利,进一步强化品牌效应及

  扩大市场份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

  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

  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达成材料战略合作供应(以下简称战略合

  作),合作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乙双方合作品牌:

  第二条、合作期限

  为期年,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三条、战略合作方式

  3.1、甲、乙双方公司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3.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给予甲方行业内最优惠的价格(低

  于市场价)政策支持;

  3.3、甲方应在同等质量、价格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乙方所供应的材料,

  同时乙方拥有甲方工程材料采购的优先权。

  第四条:关于材料质量保证

  4.1、质量保证金:元(大写:)。

  4.2、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合作满一年,如乙方

  的材料质量未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质保金于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无息

  返还乙方。

  4.3、乙方应当保证所供应给甲方的材料质量,乙方提供材料的同时,

  应当向甲方出示相关材料检测报告,并确保供应给甲方的材料为合格

  产品,供应前提供供应材料的样品两份做为封样。如果现场检测不合

  格,乙方并承担由质量问题的所有损失,甲方并扣留所有保证金。

  4.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程需求,提供给甲方同一品牌、等级、规

  格的材料,乙方不得以其它品牌、等级、规格的产品冒充甲方所确定

  的材料。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并更换供应商。以监理

  公司及现场工程部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五条、产品价格

  乙方必须要规范市场价格体系,保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在同

  一地区内以统一的最低售价,乙方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一周时间通知

  甲方负责人,同时将该材料的最低价格提供给甲方(以传真件为准),

  如乙方市场价格体系变动未及时通知甲方并影响甲方利益的,甲方所

  受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关于付款方式

  6.1、以每一个季度为准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材料款不得超过已供材

  料款的20%。

  6.2 如提前遇上过年过节的结算节点,甲方优先考虑乙方的材料款

  结算,其材料款结算计入下个结算节点。

  第七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持续合作

  8.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

  分,具有法律效力。

  8.2、自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

  8.3、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协议以继续合作,续签新协议时,本协

  议自动作废。

  8.4、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如发生销售(采购)

  行为的,仍可采用本协议内容。双方另有协议的例外。

  第九条:关于纠纷

  9.1、若双方合作当中产生各种纠纷,应当由双方方代表人协商解决。

  9.2、若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

  诉讼。

  甲方(签公司章):乙方(签公司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 月日

  篇八:采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和

  北京高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2016-06-24

  《合作的框架协议》

  本框架采购协议由

  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买方”),和北京高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供方”),就建立战略合作和采购关系基础的有关事宜于2016-6-24_(“生效日”)共同签订并生效。供方将根据本协议向买方提供本协议项下采购合同书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

  1.0 定义

  “协议”是指本协议以及任何相关采购合同书、订单以及本协议中特别提及的其他附件或附录。

  “产品”是指供方按采购说明书的规定为买方准备或提供的各种物品。

  “人员”是指由买方或供方雇用的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

  “价格”是指双方一致同意的,并在采购合同书和/或PO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的金额及支付货币。

  “服务”是指供方按采购说明书和/或PO中的规定为买方所做的工作。

  “采购合同”是指附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包含的对产品及服务进行描述的文件,包括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技术规格、价格、及时间表等。

  2.0 采购合同

  供方将按相关采购合同中的规定,提供合同中规定产品及服务。供方仅能在采购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才能开始工作。

  3.0定价

  供方将按照协议价格向买方提供产品及服务。供方将依据为买方提供所有IDC机房建设所需的机柜以及相应配件和附件(诸如PDU等设备)的战略合作前提下,提供最具优良

  品质的相应产品和最具竞争力的供货价格以及相关服务。具体价格和配置清单请以附件一

  “I-service 新朋股份战略合作报价 机柜及附件栏 20160621”为准。

  要明确材质,产品标准、验收方法,货款支付方式

  明确转移支付的条款,即

  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软硬件的采购,并且在乙方的生产场地进行系统集成。

  1,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与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相关联的服务器或相关软件;

  2, 甲方将委托采购的第三方信息、价格提供给乙方,乙方有履行保密的义务;

  3,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采购款项的2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该款项汇入到上述第三方

  公司账户中,否则视同违约,除无条件退还甲方全部款项外还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全部经济损失,承担每天3%的全部款项迟纳金。

  4, 甲方承担委托采购的系统集成费用、可能的运输费用、包装费用。

  4.0 付款及接受

  4.1付款:付款条件将在相关采购合同和/或订单中具体规定。

  4.2接受:按发票付款并不意味着对产品或服务的接受,产品及服务应按相关采购合同和/或订单中具体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接受检验及测试。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及服务,买方可要求供方免费并及时地按买方书面指示进行维修/更换或重新提供服务。

  5.0 质量保证

  供方给予以下售后服务保证:给予出厂产品3年的保质期。

  明确验收与退货处理

  篇九:战略采购合同

  海南疆兴实业有限公司战略采购合同

  甲方:海南疆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新疆巴州政华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新疆巴州政华集团经营商品涵盖传新疆干果、鲜果及农产品深加工商品等综合品

  类,是新疆大型农副产品生产企业之一 ,海南新疆实业有限公司在新疆农副产品采购项目中

  希望和新疆巴州政华集团希望在新疆农副产品销售领域开展深入长期的合作,特选定新疆巴

  州政华集团为公司海乐麦丝新疆特产店供应商之一,同等条件及价位下优先采购新疆巴州政

  华集团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特签

  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标的和价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依本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采购农副产品,乙方按约定向

  甲方提供乙方整个销售链中最优的价格和服务。

  2、乙方须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向甲方提供甲方指定的商品。

  3、乙方所提供商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及证

  明。

  第二条 采购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次采购需要下采购订单。采购订单需加盖甲方公章和甲方业务

  对接人 签名确认方可生效,订单的送达意味着双方对本合同的无条件接受,每一张订

  单的内容均受本合同之约束。

  2、本合同指定乙方业务对接人为:,电话:,甲方业务对接人为:,

  电话: ,如有变更,双方需及时通知对方。

  第三条、产品交货时间及地点

  1、供货时间: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后合理时间供货,乙方配合甲方项目进度协调

  安装工作。

  2、交货地点:负责送货、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乙方提供商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1、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双

  方有特别约定的还需符合特别约定;

  2、商品包装是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护要求;

  第五条 商品的结算

  乙方承诺甲方拓展新的门店及后续进货进行铺货支持,结算办法干果最长结账期不超过30天,鲜果最长账期不超过20天(货到按发货单验收,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账期从发货日期起算。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有任何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在乙方送货过程中,甲方负责与门店进行协调。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经买卖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对合同的修改,增加,删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甲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签章: 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年月 日

  篇十:年度战略采购合同

  篇一:采购年度战略合作协议样本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中农新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

  则,经友好协商,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的目的

  1、双方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形成长期稳定的供货、采购渠道,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合作关系。

  二、合作的内容

  1、信息共享:合作双方进行原材料信息共享,不定期进行原材料价格等信息的沟通、交流。

  2、供、需合作:双方形成战略供货采购关系,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优的服务形成长期、稳定、信任的供应合作关系。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应及时把有关原材料采购信息提供给乙方。

  2、甲方在询价及实际采购时,优先选用乙方的产品,优先与乙方进行供货结算与支付。

  3、乙方应及时把有关原材料价格等信息提供给甲方,定期与甲方进行交流、沟通。

  四、供货约定

  1、甲方向乙方订货方式只有购销合同一种方式,对于这一种以外的订货(如口头通知、邮件等)甲方将不予认可。

  2、本约定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原则约定,具体供应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时间、交货地点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在协议期内,甲方预计采购乙方原材料的总数约为 吨,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力求月度均衡购销。

  4、供货价格:

  双方就供货价格按照以下约定:

  根据原材料市场实际情况定价,如甲方发现乙方供货结算价格高于乙方同档次竞争对手的价格,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结算。

  关于原材料价格调整,乙方应该提前主动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重新比价后,与乙方协商调整供货价格,协商后的供货按双方协商的新价格结算。

  6、供货质量

  (1) 乙方保证按采购合同要求供给甲方的所有原材料都是质优合格产

  品,符合中国国家最新规范并执行的相关质量安全的技术标准。

  (2) 本协议中关于供货质量的约定,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五、结算与付款

  原材料到货后,甲乙双方核对交货数量且无误后,乙方必须于货到当月开具发票。 具体结算与付款方式按采购合同上的约定执行。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2、本协议内容如果与订货时签订的采购合同有关条款相冲突,按实际订货时合同的为准。

  3、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篇二:集团战略采购合同

  2016年度xx集团

  锡盟战略供应商合同

  (货物采购框架协议)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2015 年12 月20 日

  签订地点:

  采购合同

  (货物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 [2015]第020 号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觃的觃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xxx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物

  1.1 标的物名称、觃格型号、单价、数量、质量标准(见附表1:采

  购货物明细表)。

  1.2 采购方式:按下定量不定价(但采购价格不能高于实际市场价格)。

  1.3 交付期限、交付地点和交付数量以实际订单(或通知单)为准。

  1.4 其他约定由具体订购协议说明。

  2.标的物包装

  2.1 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觃定标准包装, 没有觃定的应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迚行包装,具体要求以甲方“验收标准”为准 。

  3.标的物运输

  3.1 运输方式:

  3.2 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承担:3.3 甲方应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采购货物计划。乙方按采购

  计划组织货源。

  4.标的物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乙方送货。

  4.1.2 乙方代运。

  4.1.3 甲方自提自运。

  5.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5.1 价款结算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为依据。

  5.2价款为 :含税价格。

  5.3 价格调整

  5.3.1 价格调整: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中途不得随意变价。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货物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 ± 10%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5.3.2 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动,对价格按政府政策性 调整幅度迚行调整。

  5.5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从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19日止。履行期内,本协议幵不当然履行,当甲乙双方有实质性供需货时,按本 协议履行。

  7.验收

  7.1 甲方应在货到当日内按照附件一中所列标准迚行验收,如发 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 接到通知后,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甲方验收结果 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出具的鉴

  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7.2 甲方对货物迚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和/或订单中觃定 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自行酌定。

  7.2.1 拒收全部货物。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使得甲方无法达到 订购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幵就其因该货物所 受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

  7.2.2 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幵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 纠正或更换该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纠正或更换该货 物。这种纠正和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 求赔偿。

  7.3 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费运回,甲方可以保管 这些货物直到乙方做好运输准备,但是乙方应承担甲方保管这些货物 而产生的费用。

  7.4 在验收之后,甲方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验收确认书。

  7.5 甲方有权在发现已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仸何隐蔽性缺陷之日起日内将该缺陷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纠正和更换该缺陷货 物,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7.6 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明》、《质 量检验报告》等所需相关资料。

  8.双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义务

  8.1.1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订单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 质量标准交付货物。

  8.1.2 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由此而导致的运输或储存 费用变动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8.1.3 要求乙方供应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 险货物,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觃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 物的标志和标签,幵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 料提交甲方。

  8.1.4 按合同约定支付货物采购费用。

  8.2 乙方的权利义务

  8.2.1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幵向甲方发出到货 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8.2.2 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货物采购费用。

  8.2.3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按 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的运输觃定迚行妥善保管,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篇三:采购战略合作协议书-2012年度模板(玉峰)

  采购战略合作协议书

  (2012年度)

  甲方:山东雅士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玉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ysgf-cg-yufeng2012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可依据本合同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同意按本合同为甲方交付产品。

  一、目的和范围

  乙方向甲方供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的铝型材。

  二、有效期和终止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于2012年1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随时延续。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并且在收到有关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能改正,未违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三、产品订单

  3.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主合同,甲方每次订货可以以有效的《采购订单》形式通过传真或者电子版通知乙方,甲方所下《采购订单》只要有总经理签字即视为有效,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订单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超过24小时未确认的,视为接受甲方订单,乙方应依所发的订单履行义务。

  3.2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期,如果乙方尚未备货的,乙方应依照通知执行,该情形不视为甲方的违约;如果乙方已经备好货物,双方另行协商订单的交货时间或其它处理办法。

  四、产品交付

  4.1交付时间和地点:乙方交付甲方山东工厂的周期为下单后7天,交付甲方广州工厂的周期为下单后14天,具体交付时间和地点以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期,则以该通知为准)。乙方除受本协议约束外,同时应受《采购订单》、甲方书面通知单的约束。

  乙方确保有合理和可靠的产品库存量,并应尽其最大努力达到100%的及时交货率。

  4.2交付内容:

  4.2.1双方订单约定的产品、备件;

  4.2.2与产品、备件有关的技术规格书;

  4.2.3产品合格证明资料;

  4.2.4装箱单或送货单。

  4.3产品运输和运费承担:乙方应在满足交付时间的要求下,以合理的运输方式运抵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4乙方应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运输、存储,使产品免受任何损害,包装物不回收。如因不适当的包装、运输、存储致产品受损时,乙方应对甲方负赔偿责任,甲方亦有权拒绝验收或在发现后随时退换货物或解除该批次订单。

  4.5乙方交付产品时,应依甲方要求向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最终用户提供送货单,并要求收货人或最终用户签收。

  五、价格及支付

  5.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价格为:见合同附页《玉峰铝型材价格表》

  如甲方需要购买未在价格清单中的产品,乙方及时报价并保证提供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当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8%时候,双方协商作出相应调整。

  5.2合同金额:每笔订单的金额以订单为准,同时双方约定,订单中所约定的款项为本合同的最高和全部价款(含产品费、运费费、17%增值税及本协议约定的所有相关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若双方有协议变更价格的,则该新价格适用于变更日起甲方所发出的所有订单,经双方同意后,也适用于变更日前已制作而尚未交付的产品。

  5.3付款条件:款到发货,发票一周内送到甲方。如果付款方式变更按照双方商定的执行。

  5.4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税号、账号和银行信息等与本协议执行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产品质量、验收和培训

  6.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或要求:

  6.1.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许可的基本要求,乙方承担因违背生产许可等国家相关法规所造成的后果。

  6.1.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所选中的项目:

  ■《国家标准》;

  ■《技术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确认书》;

  ■《产品样本》;

  ■《产品入厂验收规范》

  ■《采购订单中约定的特殊要求》。

  6.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选中的项目:

  ■《产品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

  ■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产品材质证明》;

  ■《产品原产地证明》;

  □《检验检疫证明》。

  6.1.4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使用条件培训

  6.2质保期:出厂后18个月内。

  6.3到货验收:乙方产品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对产品的包装、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和其它交付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签收送货通知单。到货检验有缺陷不合格,乙方在7工作日免费更改缺陷或更换成新的合格产品,如拖期按照订单延误执行,检验标准见合同附页《铝型材进货检验规程》。

  七、违约责任

  7.1实质性违约: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不限于不能交货、导致甲方退货及其它严重违约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以及乙方经甲方催告后七天内不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均将被视为实质性违约。出现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该次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订单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或最终用户造成的直接损失。

  7.2交付、验收、维修等义务延迟的违约责任:产品的交付、验收及维修时均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若乙方拖期,按产品总价的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七日仍不能完成的,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期或双方达成新的一致意见,否则按7.1条款执行。

  7.3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若甲方逾期仍不付款的,则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付款。在乙方书面催告后七日起甲方仍不付款的,则甲方应当就未及时付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8.1一方对于天灾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事故且非该方的过失所致迟延履行不负责任。如有上述迟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即采取所有措施避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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