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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商转公新政策

时间:2021-02-04 15:52:24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2017年公积金商转公新政策

  【调整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2017年公积金商转公新政策

  为了化解潜在的商转公贷款风险,维护缴存职工利益和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整,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决定调整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一、申请商转公必须提供公积金中心与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原件。

  二、借款人要根据《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记载的内容填制《贷款资金划转委托书》;公积金中心会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发放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账户,不在划入借款人银行账户。

  三、安排工作人员统一办理购房合同交接手续的商业银行,在其商业贷款客户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可提交加盖商业银行印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四、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其商业贷款客户可申请商转公贷款,首批已有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符合此条件。

  【商转公贷款资金支付流程】

  在近期的商转公贷款办理及贷后核查过程中,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现多起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商转公贷款资金偿还商业贷款的.事例,将资金违规挪作他用形成了一房两贷现象,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面临巨大的风险隐患。

  为了防范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和储蓄资金的安全完整,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商转公贷款相关申请条件和资金支付流程,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新的申请条件及资金支付流程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各相关商业银行应及时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书》),未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协议的,将暂停受理其按揭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类商业贷款客户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二、按照新的申请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除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外,还需提供借款人与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原件,商业银行应在借款人借阅购房合同时与其签署《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

  三、按照新的商转公贷款流程,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记载的商业银行账户,不再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各相关商业银行应协调完善行内相关商业贷款还款流程并按照《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书》及《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办理商业贷款还款手续;

  四、为了保证商业贷款客户利益不受损失,各相关商业银行应及时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处联系办理签署《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书》事宜及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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