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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民工社保政策

时间:2021-01-17 10:30:51 社保政策 我要投稿

最新农民工社保政策

  小编给大家介绍最新农民工社保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农民工社保政策

  最新农民工社保政策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自去年制定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法参加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截至2015年年底,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缴费人数达95万人,医疗保险87.3万人,工伤保险74.2万人,生育保险73.5万人,失业保险72.5万人。

  2017年实现五险全覆盖

  《青岛市农民工权益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17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在青岛市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地派遣至青岛用人单位工作的农民工,应按规定在青岛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在青岛市参保缴费农民工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我市去年还制定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法参加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同时,对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跨地区派遣到我市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截至2015年年底,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缴费人数95万人,医疗保险87.3万人,工伤保险74.2万人,生育保险73.5万人,失业保险72.5万人。

  农民工享同等就业创业优惠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提升农民工劳动技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进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2015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就业41.4万人,其中农村转移就业21.1万人,另外有28.7万名外来人员来青就业。

  其中,实施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农民工可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我市将农村劳动力等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全市实现了就业创业政策同城同域同待遇。推进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作为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依据。2015年,全市有5.97万人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将有创业愿望农民工纳入政策扶持范围,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和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领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

  我市实施技能青岛工程,每年对10万名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对7.2万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1.7万人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1.1万人开展创业培训。开展就地就近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或求职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开展失地农民证书培训,将有培训愿望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补贴外,再给予参训人员培训岗位补贴。

  为农民工讨薪5141万元

  我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督促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小微企业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稳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管理,积极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强化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推进农民工同工同酬。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企业欠薪预警监控工作的意见》,形成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分工合作的欠薪预警监控体制。2015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建委等八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共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各类用人单位1192户,涉及劳动者19.2万人,追发农民工工资待遇5141万元。

  【拓展阅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针对性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相关措施,各地也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近日,我们对威海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方面出台的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和研究。目的是以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为切入点,为整体农民工工作探索解决的思路。

  一、现行农民工社会保险相关政策

  农民工,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特殊群体。根据调查,威海市现有外来、本地农民工近30万人,其中又以外来农民工居多。截至目前,威海市针对农民工主要出台了以下政策:

  一是《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威劳发〔2008〕31号),农民工可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若有同时参加五险意愿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不得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农民工劳动合同期满与单位续签的或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各种参保手续。

  二是《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威政办发〔2009〕139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可为其集体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政策。

  三是《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函〔2011〕3号),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后,应立即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因缴费基数低于本人工资,致使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补足差额部分。

  二、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问题

  一系列社保政策,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社保权益,但仍存在一些棘手的问题亟需解决。

  (一)政策认可程度低。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增加了用工成本,部分企业主观上抵触;一些农民工认为办理社会保险,不如把钱省下来,多挣点钱实在。

  (二)养老保险参保率低。2011年上半年,威海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增加19134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增加25029人,相差31%,养老保险参保率明显低于工伤保险。

  (三)企业规避政策。部分用人单位故意将“农民工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曲解为“农民工只能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并通过反复解约、签约的方法或代替农民工签字的手段,长期只为农民工参保工伤单险,侵害了农民工利益。

  三、农民工社会保险不健全问题的根本原因

  农民的个人利益,相关部门的施政成本,企业的利润空间构成的多方利益博弈是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险不健全的根本原因。

  (一)自身主观因素

  一是农民工不了解社保政策。农民工以年轻人为主体,对养老保险思想意识上不如现有利益重视程度高。年轻的农民工关心的是多拿工资,回乡盖房、结婚,改善生活现状,对遥远的养老问题认识明显不足;而年纪大的农民工现实地需要养老、医疗保障时,又恰恰被现有政策排斥于社保体制之外。

  二是农民工收入低、家庭负担重,经济因素制约了农民工的参保热情。以2011年威海市最低缴费基数1500元计算,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每月的个人负担部分为165元。对农民工而言,最低基数也是不小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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