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保险业“新国十条”实施细则2014最新消息

时间:2017-10-31 编辑:1037 手机版

  目前,保险业“新国十条”已经出台两个月有余,山西的实施细则也最终于近日出炉。今日,记者从山西省金融办了解到,省政府常务会议在近日审议通过了全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推进全省现代保险服务业转型发展。据悉,该《意见》共包含了十个方面共28条举措,明确了“新国十条”在山西的具体落实措施及时间点,按照《意见》,今年年底,将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全覆盖。

  今年9月,山西省政府与保监会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明确将保险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试点项目安排在山西先行先试,支持山西组建寿险法人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并先期在全省大力推进旱灾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新产品试点。山西省金融办相关人士介绍,《意见》的出台是保险“新国十条”的山西化和本地化,是加快山西省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推手。

  记者了解到,此次《意见》提出积极运用保险保障工具,充分发挥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山西现代金融体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民生保障服务,并细化为十个方面共28条举措:即明确贯彻保险“新国十条”的总体要求;提出拓宽保险业服务领域的重要任务;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完善保险对灾害事故的防范救助机制;拓展“三农”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发挥保险对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推动保险业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加强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根据《意见》,到2014年底,山西将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全覆盖。到2020年,力争全省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惠及更多居民。目前,在阳泉、运城等试点城市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下一步,山西也将建立完善的保险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强化财政配套资金保障,逐步制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推动全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解读:28条举措释放六大红利

  随着保险业“新国十条”在山西的落地,商业保险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也被提上日程,而此次山西出台的推动全省保险业发展的28条举措,更注重本地的经济结构和区位环境特点,多个亮点令人期待。

  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此次出台的28条举措,首先提到的就是推动商业保险全方位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意见,在积极发展社会保险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同时,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健康养老保障计划,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健康和养老保险。

  对于养老保险,此次意见则明确支持创新。其中包括积极申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争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开办独生子女家庭、失独老人养老保险,积极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另外,也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或设立专项基金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除此之外,山西将大力发展各类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和长期护理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同时,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保险机制

  按照意见,山西将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保险机制。政府通过运用保险机制和利用保险机构,改进公共服务,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同时,鼓励各级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尤其是支持保险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2014年底实现全省全覆盖;完善政策性亏损补偿机制和经营盈余分配机制,提高统筹层次,促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康发展。另外,总结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经验并逐步推广,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引入保险机制,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同时,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此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推动责任保险发展。发挥煤炭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用,在煤炭行业实行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险化配套改革试点,创新煤炭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加大对交强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强制保险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等地方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发展生产安全、公众安全、校园安全、实习安全、养老机构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业务。

  财政支持保险参与灾害预防

  对于灾害事故的防范救助,山西也考虑将保险与财政结合起来。除了充分考虑保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偿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应对条例、预案等制度体系中外,也将调整全省财政防灾救灾资金的使用结构,逐步提高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比例,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健全保险价格调节机制,增强企业和居民的风险意识,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另外,争取财政以奖励或补助的形式,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风险预防与控制。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则加强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抓紧完善基金运作机制,尽快启动基金使用,以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此外,也将健全保险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优化理赔服务流程,提高处置效率。

  对于在山西尚属空白的巨灾保险,山西也将开展试点,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对地震、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农业旱灾等巨灾的保障模式。

  年内将启动旱灾保险试点

  农业保险一直是山西保险业近年来的发展重点。而此次意见,也再度重申扩大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覆盖面。对已经开展的小麦、玉米、森林、能繁母猪、奶牛等险种,提高保险覆盖率,同时,将逐年增加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试点品种,积极开办棉花、马铃薯、育肥猪等保险业务,也将规范地方配套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同时,提高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缴比例。加大市县财政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此外,山西也将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支持的特色农业保险体系。一方面,鼓励各市县逐步将产业化程度高、对当地农业经济影响较大的设施农业、规模养殖、干鲜果经济林、小杂粮等地方特色农业纳入保险试点。扩大苹果、核桃、枣、羊等现有试点品种的覆盖面,开展商品林保险试点。另一方面,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旱灾保险、霜冻、农产品目标价格、区域产量等保险试点,按照意见,今年将在晋城启动旱灾保险试点工作。

  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化银保合作

  保险行业改革成为近年来的热点话题,而根据山西的实际情况,此次意见也提出,将落实寿险费率市场化和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政策,完善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规范保险机构并购重组,同时,积极引进外资保险机构,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另外,鼓励国有企业、民间资本有序进入保险行业,支持设立地方人身保险法人机构、专业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法人机构。

  除改革之外,创新也成为保险行业发展的又一大关键词,此次意见也鼓励保险公司围绕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加速培育、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有针对性地研发保险产品。同时,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对于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的综合治理,意见也明确提出将加速推进,同时,加强对保险投诉处理的监督考核,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对于保险中介机构,意见则鼓励其走专业化道路,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另外,山西也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落实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措施,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优化保险、银行合作模式。

  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实体经济

  保险资金对于实体经济的作用不可小视,在此次意见中,也提出积极利用保险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一方面建立保险资金投资山西建设的引进机制,推动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的项目库建设,另一方面,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全省交通、通讯、能源、农村水利等基础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参与国有大型企业和金融企业重组改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并落实农业保险等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加大保险业支持本省企业“走出去”。提高对地方特色优势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特色农副产品等出口企业保费补贴比例,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市出台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现出口型小微企业统保。

  而围绕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需要,山西也鼓励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推动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关键设备、新产品研发保护、研发人员人身在内的科技保险试点,同时,配合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创新旅游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直接介入旅游事故的事后救助和善后处理。另外,支持文化产业、现代物流服务业、商贸会展业等新兴保险业务发展,建立完善“贷款+保险”模式,加快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据悉,山西将借鉴有关省市先进做法,完善保险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奖励机制。同时,创造条件,组建山西省人寿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山西科技创新城设立分支机构,对保险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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