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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协议

时间:2021-01-05 11:46:54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医疗保险协议

  协议编号:

医疗保险协议

  XX(中国)有限公司

  员工及家属综合福利保险责任协议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XX(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员工及家属综合福利保险计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险协议构成

  1.1本保险协议所附条款、保单、投保单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被保险人名册等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经签署的书面协议等凡与本协议相关者,均为本协议的有效构成部分。

  二、 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

  2.1甲方为投保人(下文中统称“投保人”)。

  2.2乙方为保险人(下文中统称“保险人”)。

  2.3被保险人分为主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下文统称为“被保险人”。

  2.3.1主被保险人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18-65周岁的投保单位在职职工以及实习生。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职工须全员参加保险计划,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或全部保险费时,参保主被保险人人数必须占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职工总数的75%以上(含75%)。

  2.3.2连带被保险人为主被保险人20-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配偶以及主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22周岁以下、未参加工作的未婚子女。其中18-22周岁子女要求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 保险期间

  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险人基于本协议承担的保险责任期间为2011年10月1日零时至2012年9月30日二十四时,该保险期间构成本协议项下指的“保险年度”。

  四、 保险计划

  本协议的保险计划分为主被保险人保险计划和连带被保险人保险计划两部分。

  4.1保险计划

  方案一:正式员工综合保险方案

  方案二:正式员工公共交通工具保险方案

  方案三:实习生保险方案

  方案四:配偶综合保险方案

  方案五、连带子女保障方案

  4.2主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具体描述:

  1) 疾病身故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24小时,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意外身故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24小时,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 意外残疾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24小时,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协议所附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 交通意外身故保障:保障范围为全球24小时,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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