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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指南

时间:2021-06-21 11:47:53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指南

  关于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是怎样的呢,我们不妨来看看。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指南

  如何参保

  深户个人账户余额达到3632.4元的,由深圳市社保部门协助统一划扣缴费参保;(深户可通过登录社保个人服务网页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已达3632.4元)

  深户个人账户余额未达到3632.4元,以及非深户参保人员,可通过如下途径办理(小编建议通过如下第3种微信方式参保,更快捷、更方便):

  1、登陆个人网页:个人网页参保上线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

  2、社保窗口办理:携身份证及社保卡,至观澜泗黎路大布巷路口龙华新区社保局办理;

  3、关注微信公众号:2015年11月1日起,参保人可以关注“平安养老险”官方微信号购买,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操作流程如下图:

  保障待遇

  (一)在同一个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

  (二)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017年5月1日至6月30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企业团体、个人账户划扣、个人现金等三种方式办理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简称重疾补充保险),保费标准29元/人/医保年度,保障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017年5月为团体参保时间,共有1713人经由公司统一办理参保并已成功缴费,员工可微信关注“城市一账通”查询保单。

  2017年6月为个人账户划扣、个人现金参保时间,未由公司统一参保(具体名单见公司内部公告栏)及 6月15日后新入职的员工可视个人情况选择个人账户划扣、个人现金方式办理参保缴费,具体如下:

  个人账户划扣方式参保

  (一)适用人群:2017年5月31日个人账户余额大于等于4051.8元且在2017年6月未申请不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二)划扣时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17年6月30日18时进行个账户统一划扣。

  (三)办理途径: 2017年6月3日至6月10日期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送“个人账户足额划扣参保”提示短信给基本医保一档参保 人,届时如申请不参保的可以短信回复N,回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已短信回复N的参保人如反悔的,可在2017年6月25日9时至6月30日18时登陆社会保险服务个人 网页进行申请操作。

  个人现金参保

  (一)适用人群:未按团体、个人账户划扣方式参保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办理时段:2017年6月1日9时至2017年6月30日24时。

  (三)办理途径

  1、 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城市一账通”办理参保缴费。

  2、 通过“城市一账通”APP线上办理参保缴费。

  3、 携带身份证件、社保卡前往深圳社保各分局(站)平安服务窗口(办事网点名单详见http://www.szsi.gov.cn/sbjxxgk/jgzn/pcjg/)现场办理参保缴费。

  重疾补充保险保障待遇

  待遇一:住院医疗费用。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不含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六十七、一百零四条规定而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待遇二:特药费用。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 万元。

  热点咨询问答

  1.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要报案吗?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答:不需要95511理赔报案。

  (1)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医院住院就诊,达到待遇赔付标准的,出院结算时可刷社保卡直接结算。

  (2)若参保人在市外非定点医院就诊,请先前往各社保分局申请基本医保报销,报销结算单据显示达到重疾补充险赔付标准的,可在各社保分局的平安服务窗口一站申请理赔。

  2.外地就诊的费用是否能报销?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现金报销规定的住院费用,在进行现金报销时,可予同步结算深圳市重疾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3.自费部分是否可以报销?哪些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答:不属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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