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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医保二次补偿新规定解读

时间:2020-12-28 15:58:42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赣州2016医保二次补偿新规定解读

  近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经过单位、文件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市本级2015年度二次补偿人员中,经系统显示仍有1123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尚未前来申报。对此,市医保局提醒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医保证卡和银行存折前往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赣州2016医保二次补偿新规定解读

  医保二次补偿工作早已启动,参保人员2015年度发生的符合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即包括门诊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住院医药费中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药费用,均可申请二次补偿。

  二次补偿的标准为住院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的,其中5001元至1万元部分补偿50%,1万元以上部分补偿60%;门诊特殊慢性病医药费和大型检查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达到2000元以上的,2001元以上的部分补偿50%。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举例说明:如李先生参加了赣州市职工医保,去年患病住院花费6万元,医保基金已经报销4.3万元,其中自费和超限价费用0.2万元,二次补偿个人负担部分为6-4.3-0.2=1.5万元,5001元至1万元部分是0.5万元,1万元以上部分是0.5万元,这样一来,李先生此次可获得的.二次补偿金为0.5×50%+0.5×60%=0.55万元。

  据介绍,各县(市、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二次补偿资金从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10%以上的部分或历年累计结余25%以上的部分中提取。如统筹基金上年度结余未超过10%,以及历年结余未超过25%的,当年度暂不进行二次补偿。申报时间由参保地医疗保险局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市本级参保人员申报,第二批时间为今年7月15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市民千万不要错过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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