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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保险起付标准

时间:2021-02-07 15:56:46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十堰2016年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保险起付标准

  记者昨日分别从市卫计委和市医保局获悉,本月起,我市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保险起付标准都进行了调整,大病报销限额最高可达30万元。

  自付1.2万元以上分三段报销

  2013年,我省启动大病保险政策,起付线为8000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为50%、60%、70%。

  而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都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5%:当年个人负担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累计金额在 1.2万元以上 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简单地说就是,同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合)居民个人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范围内个人自负超过1.2万元以上的金额,就可至少报销55%。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城区居民人均筹资为30元

  据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和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线)。

  参加十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人均筹资为3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统筹标准为,十堰城区及武当山旅游特区为人均30元,其他5个县(市)及阳区为人均20元。费用均从基金里划拨,个人不需另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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