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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保政策调整合理吗?

时间:2022-07-24 04:08:09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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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保政策调整合理吗?

  6月份,网友蔡先生在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上反映,其缴纳了省医保,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后欲从其本人的省医保账户进行报销。蔡先生从省医保中心了解到,省医保政策自2014年7月调整后只能享受一次性800元的报销额度,而政策调整之前能报销约50%。网友认为调整后的政策十分不合理,与惠民相去甚远。记者经过了解,蔡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而对于为何如此调整政策,省人社厅拒绝接受采访。

福建省医保政策调整合理吗?

  网友:缴纳生育险近2000元却只能报销800元

  蔡先生介绍,他缴纳了省医保,打算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后从他的省医保账户进行报销。5月份他前往省医保中心咨询相关报销政策,被告知只能享受一次性800元的报销额度。蔡先生提出,先前其一位男同事的未就业配偶剖腹产,从该同事的省级医保账户报销了5000多元,大概50%的比例。工作人员解释称,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一次性800元的“新政策”。蔡先生还了解到,按照他的情况,福州市医保可以享受分娩费用医保报销后70%的比例。

  “医保政策可报销金额一直调整提高,而省医保的新政策却一次性下降这么多,我认为非常不合理。”蔡先生告诉记者,按照目前800元来算,分娩费用1万多元,报销额度还不及10%。蔡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其每月缴纳生育险近20元,工作8年,近2000元的缴纳额度,却只能报销800元,其认为不缴纳还更划算。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极力解决看病难等医疗问题,政策应该越来越惠民。但是新政策严重加重参保人负担,该政策是如何出台的呢?”蔡先生提出质疑。

  记者核实情况 省人社厅多次拒绝接受采访

  针对网友的质疑,6月23日,记者来到福建省医保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的工作人员证实了网友反映的情况,从2014年7月1日起,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一次性报销800元。而之前,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可享受规定生育津贴的50% 。

  记者到生育保险科询问政策变化原因。生育保险科一工作人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表示,作为参保人,也对政策调整表示不理解,希望能够答疑释惑。该工作人员表示, 2014年7月1日执行闽政办2014100号文件规定,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根据此项规定,按照榕人社保2010268号文件,所以执行一次性报销800元的政策。

  记者提出,部分参保人认为这项新政策很不合理。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也向上级部门反映过,但是,新的政策出台前,我们只能执行现有政策。”

  为何享受的待遇会大幅下调?为何会出台此新政策?网友认为不合理的政策是否会进行新的调整?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情况。7月底记者多次与该厅宣教中心沟通联系,并按要求送了采访函,后又多次沟通,最终省人社厅依旧拒绝接受采访。记者询问为何决绝接受采访,宣教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研究相关政策,不宜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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