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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定点医院变更如何办理?

时间:2021-01-29 16:54:29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北京医保定点医院变更如何办理?

  据了解,北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那么,北京医保定点医院变更如何办理呢?下面,中国人才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北京医保定点医院相关知识。

北京医保定点医院变更如何办理?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职工和退休人员可选择3至5家定点医疗机构,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确定。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和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为全体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按照规定持医疗保险凭证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根据《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5]106号)规定,北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类别、医疗机构等级、服务对象、经营性质、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床位数、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发生变化,以及与其他医疗机构合并,应申报变更;

  (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地址、经营性质、法定代表人、上级单位名称、所有制形式等发生变化,应由其上级单位申报变更。

  北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办理程序

  (一)定点医疗机构应于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变更证明原件及变更需提供的材料,到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县劳动保障局)申报变更。

  (二)定点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床位数、开户银行、帐号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上级单位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申报,由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核确认。

  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变更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一)”上填写意见,加盖区、县劳动保障局公章,标明日期,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中填写变更项目(开户银行及帐号除外),留存“申请表一”、变更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备案,其余材料返还定点医疗机构。同时,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障《医保子系统》(以下简称《医保子系统》)进行变更操作,并确认变更信息。

  (三)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类别、医疗机构等级、服务对象、经营性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地址、经营性质变更的申报,由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初审,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复审确认。

  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变更材料,初审合格后,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二)”上填写意见,加盖区、县劳动保障局公章,标明日期后,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明细表”(以下简称“变更明细表”,见附件3,表三),将变更证明原件返还定点医疗机构,其他材料及“变更明细表”报送市医保中心。同时,通过《医保子系统》上传变更信息。市医保中心复审通过后,在“申请表二”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并在《资格证书》上填写变更项目,留存“变更明细表”,将“申请表二”、变更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备案,其余材料返还区、县劳动保障局及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同时,通过《医保子系统》确认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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