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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理须知

时间:2021-04-01 12:56:47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理须知

  1.哪些人可以参加门诊统筹?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理须知

  参加了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各类参保人,均可办理门诊统筹签约,并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相关待遇。

  2.参保人参加门诊统筹如何办理?

  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管理。全市参保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参保居民和在非参保地签约的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居民,均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自主选择一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称定点社区)签约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选择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街道(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还可以同时到其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签约,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村卫生室即可办理门诊统筹签约,签约村卫生室的同时即可完成与本街道(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毋需专门到街道(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签约。

  少年儿童签约门诊统筹按照上述办法办理,大学生由所属学校大学生门诊定点机构统一签约。

  3.参保人在定点社区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年最高报销1120元;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大学生报销7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参保人在实行基本药物的政府办定点社区签约就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报销比例为90%,并纳入本人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参保人在定点社区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就医时,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报销,患者只交纳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并在收据的记账联签字。参保人在本人定点社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签约门诊统筹从何时享受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年度是如何确定的?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参保人,自签约之日起享受门诊统筹支付待遇。参保人欠缴社会医疗保险费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补缴后不予补报。未签约的参保人不享受门诊统筹相关待遇。

  普通门诊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医疗年度期间签约的,其《协议》终止日均为当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社保网络系统每年1月1日实行统一续签。

  6.参保人在普通医疗年度期间签约的,其医疗费年度最高限额如何计算?

  参保人在医疗年度期间签约,协议履行时间不足一年的,根据协议月数折算其统筹金支付限额。其中,2015年作为城乡医保统筹的第一年,对参保居民在医疗年度期间签约的,均按签约一年核定其统筹金支付限额,不按月折算。

  7.门诊统筹的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包括475种西药(以通用名计)和338种中成药,中草药按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另有常用基础诊疗项目74项,查体项目12项。要求定点社区在显要处公示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8.变更门诊统筹签约定点有哪些规定的?

  每年第一季度为全市门诊统筹协议集中变更期。需变更定点社区的参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定点社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定点社区应及时按规定为其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持原定点社区盖章的《门诊统筹协议定点变更表》到新社区办理签约事宜。参保人因工作调动、住址搬迁等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定点社区的,应在签约满3个月后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时,参保人须向原定点社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定点社区应及时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9.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就诊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基层首诊要求,签约参保人患病应首先在本人定点社区就诊。就诊时,应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接诊医生应及时建立普通门诊病历。每次就诊结束后应将门诊病历交定点社区集中保管。普通门诊每次开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急诊不超过3天,慢性病一次开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应优先使用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确需使用范围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应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在病历上签字确认,相关费用患者个人自负。签约参保人应当自觉遵守医保政策规定,积极配合社区医务人员做好本人的健康管理。要自觉执行社区首诊和转诊制度,服从医疗,不得强行索要药品和诊疗项目。对于参保人不合理的要求,社区医务工作人员有权拒绝。

  10.基层首诊和转诊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除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外,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应由签约定点社区(含卫生院)家庭医生审核签字,办理转诊手续。成年参保居民未办理转诊住院的,医保统筹金不予支付。办理了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门诊大病证的参保人,及因急诊、抢救和患法定传染病住院治疗的,毋需事先办理转诊,可直接办理住院。上转时,由家庭医生填写双向转诊记录单,并将患者的基本信息、转诊医院、转诊日期、病种和转诊意见等内容录入社保网络系统备案。

  11、健康查体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有哪些具体规定?

  定点社区可为签约人每年安排一次基础查体,查体费用在签约人年度门诊统筹限额内支付。定点社区应为所有签约人建立健康档案,有计划的进行健康筛查,分类实施慢性病干预和健康教育。市(区)已统一实行健康查体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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