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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无法复工,如何赔偿?

时间:2018-07-10 12:08:58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医疗期满无法复工,如何赔偿?

  网友“我看看”的困惑:

  员工医疗期满,复工能力鉴定为继续治疗,公司欲与其解除合同,以下赔付是否合理?

  1、2016年之前本企业工龄1年赔付1个月,满半年赔付半个月,不满半年不予赔付;

  2、2016年(含)之后本企业工龄1年赔付1个月,不满1年按月折算(赔偿金/12个月*在职月份数);

  3、赔偿1个月待通知金;

  4、赔偿6个月医疗补助金。

  赔偿金:解除前12个月平均应发薪资

  待通知金:解除前1个月应发薪资

  医疗补助金:按照什么标准赔付?是当年社平工资,还是年社平工资,还是员工的全年平均工资?

  [苗其巍律师答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名员工已经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无法恢复工作,符合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简而言之,这个条款叫“新工龄新办法,老工龄老办法”。

  新办法很简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针对高薪职业,《劳动合同法》做了一些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xx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经济补偿金中所用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要按照原来的规则计算经济补偿金。由于原来国家规则比较粗略,即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所以实践中要用各省市的细致规定作为依据。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所以,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你的问题答案就很清楚了: 2016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零头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不算。总额不超过十二个月。(以上海为例,其他省市请详询当地规定) 2016年起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零头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工资超过当地社平三倍,按三倍为月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关于代通金(也称通知替代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实践中,如果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不能反映其真实收入情况的,也可以采用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至于医疗补助,最早来自于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也有继承,指出这种情况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实际发放时,一般就按照其正常收入计算六个月确定。(完)

  年终奖四大热点问答

  Q1:如果员工在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公司有权不给他年终奖吗?

  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上明确发放年终奖,而且明确了年终奖发放所对应的年度,员工在做满了这个年度之后离职,则应当有年终奖。有些公司不发放年终奖,但是设有季度奖或者其他奖励,比如根据绩效考核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其性质与年终奖有所差异,不能简单地认为这就是年终奖,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Q2:企业能对发放年终奖的时间自作规定吗?

  年终奖到底何时发放要看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上均没有明确提到年终奖的发放情况,则公司有权利决定年终奖的具体发放时间。比如,一般企业都会在年底发放年终奖,而有些企业的年终奖不放在年底发放,却在五六月份的企业财年结算时发放,但其本质是一样的。

  Q3:年终奖是企业必须发给员工的吗?谁对年终奖有话语权?

  劳资双方对年终奖的约定大致有三类原则:一类是合同约定,一类是制度规定,还有一类是由老板拍脑袋决定的。以上这三种不同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依次递减。

  很多人想知道,企业发不发年终奖、发多少年终奖,这其中员工有没有话语权?通常而言,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年终奖,员工在争取合法权益时将会有证可循;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约定的话,员工对此的话语权将非常之弱,即便是企业在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所规定,也可以通过一些合法途径对制度作出修改。至于老板拍脑袋决定的年终奖,更是得看公司业绩和老板的心情了。一旦老板在春节前还没有声响,那你很可能就要不幸地和年终奖说“bye-bye”了。

  Q4:被裁了还能拿到年终奖和“双薪”吗?

  第13个月的工资即我们常说的年终“双薪”,它与年终奖一样都不属于固定的每月收入,具有年终奖励性质。如果劳动合同上对于年终“双薪”和年终奖作过明确约定,说明你能享受,那即便是被裁员,你也可以拿到这些报酬。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的话,只要其发放具有普遍性,那单位也不能以你已经被裁员作为理由而把你排除在外。

  如果年终双薪和年终奖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处都没有进行过明确约定,或者有明确约定但是有限制条件,把被裁员排除在外,公司按这些约定执行是合法的。

  最坏的情况是,“双薪”和年终奖都没有成文约定或规定,而今年公司效益又差,已面临裁员,全公司所有人都没有“双薪”和年终奖也是合法的。(完)

  与奖金有关的三大热点问答

  当前,许多企业为了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为企业创造价值,设立了名目繁多的奖金,比如年终奖、全勤奖、绩效奖、创新奖、节约奖等等,其中以年终奖的激励机制最为普遍。每到年末,与年终奖相关的话题总能成为职场人最关心的热点。你搞清楚你所拿到的各项奖金了吗?且听劳动法专家为你一一详解这些奖金问题。

  Q1:工资总额中是否包括奖金?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所以,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奖金应当是包含在工资总额中的。 Q2:年终奖如何缴税? 一种方法是,先将职工在年终奖发放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Q3:把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奖金,每个月扣除,留到年底再发,这种做法合法吗? 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双方约定的月工资中有一部分工资的发放时间是在年底,这属于对工资发放时间的约定,并不违法。但如果员工一旦离职,这些发放时间为年底的工资应当一次性发给员工,企业不得以离职为由,克扣员工工资。(完)

  年收入超过12万必须自行申报个税

  对于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富人”们来说,他们即将面临更为严格的个税监控。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明年一季度起须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信息。

  据悉,《办法》一共明确了自行申报的5种情形,即: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申报办法,符合第1种情形的纳税人,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而言,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需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符合第2至4种情形的纳税人,要进行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应当按照上述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第5种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目前暂未明确,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对年所得超12万元实行自行申报,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春节加班工资不得以补休方式冲抵

  2月9日是春节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而也有一些人在春节期间一直坚守在工作岗位上。

  春节期间的加班费,按照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不同,员工加班将分别获得“三薪”和“双薪”,而且如果是在法定假日加班,单位不得以补休的方式来冲抵员工的加班费。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今年春节假期是从2月2日至8日,其中2月2日、3日、4日为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如安排员工在法定假日上班,应当支付300%的加班费,且不可以用安排员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

  其中2月5日(周六)、6日(周日)为休息日;2月7日、8日是对1月29日(周六)、1月30日(周日)的补休,也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如安排员工在休息日上班的,应当支付其200%的加班费,也可以选择安排员工调休而无需支付加班费。

  对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者必须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

  计算工资薪金时的常见问题

  之前,我们一起了解了税后工资的演算方式和社保、公积金缴纳的办法。在本文最后这一部分,我们就一些计算工资薪金时的常见问题作简单的解答。

  问题一:为什么你实际到手的工资薪金与上述计算的不一样?

  对于“工薪所得”(包括月薪、年薪及经济补偿金),上述计算的结果很可能跟你实际到手的数额不一样。以下是可能的原因:

  1.你所在单位采用的社保缴费方式不同:各地的社保缴费办法是非常复杂的,类型有本埠城镇、本埠农村、外埠城镇、外埠农村,方式又有基本社保、综合社保等等。

  2.你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比例不同:公积金缴费的比例并不是固定的,大多数的城市只规定了范围(如5%-12%),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采用多少比例来缴纳。你可以向单位的人事部门咨询,并在计算过程中自行调整参数比例。

  3.缴费基数不是你实际的基数:由于我们无法得到你的实际缴费基数,而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单位有可能会采用最低档的缴费基数为你交纳社保。所以请你向人事部门咨询并在计算过程中自行调整数据。

  4.数据不一定最新的:各地通常每年4月会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而7月份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我们会尽量收集最新的社保与公积金数据,但仍然无法保证数据的实时更新。

  5.税前收入可能涉及工资、补贴、奖金等多种项目,还有部分收入可以依法抵扣,从而导致计算结果不一致。

  6.还有很多可能的因素,不再逐一罗列,不过,本文可以给你一个相对可靠的参考。

  问题二:经济补偿金需要交纳个税吗?如何计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三:年终奖如何缴税?

  一种方法为,先将职工在年终奖发放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问题四:年底双薪如何扣税?一、如果单位在年底只发放“第13个月工资”,不发放其他性质的一次性奖金的:“第13个月工资”应依据国税发(2016)9号文的规定,将“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如果企业在年底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的:根据国税发(2016)9号文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结合第五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由于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关系,法律上也没有明确定义,企业可以在“第13个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中任选一个,按国税发(2016)9号文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能选择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都按国税发(2016)9号文规定的方法来计算。如果选择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16)9号文来计算,“第13个月工资”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选择将“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16)9号文计算,则年终一次性奖金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某企业与A员工签订用人合同时规定,每月除支付A员工工资3000元外,公司会在年底根据经营情况,给每位员工发放第13个月工资。除此之外,公司会根据人事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对被评选为“优秀员工”的个人,派发1万元的年终奖。(1)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16)9号文来计算:10000÷12=833(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第13个月工资应纳税额:(3000+3000-1600)×15%-125=535(元);合计应纳税额:975+535=1510(元)。(2)选择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16)9号文来计算:3000÷12=250(元),税率5%;第13个月工资应纳税额:3000×5%=150(元);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000+10000-1600)×20%-375=1905(元);合计应纳税额:150+1905=2016(元)。一般而言,对既发年终奖又发“第13个月工资”的企业来说,如果“第13个月工资”数额大于一次性奖金的,选择“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16〕9号文来计算比较划算,反之则应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问题五:有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xx、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xx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警惕弹性戏法忽悠了你的加班工资

  为了赶工时,自说自话将标准工时制变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工资就此一笔抹杀。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获悉,部分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擅自实行弹性工时制,而后拒付员工加班工资。一些经过批准实行弹性工时制的单位也以“弹性”为借口,拒付员工加班工资。据悉,该总队去年受理员工此类投诉案件多达60多起。

  据介绍,非标准工时制,也称弹性工时制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它是指在一个审批的周期内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工时制。

  该工时制常见于饮料、冷饮生产等季节性较强的岗位和工作。另外一种是不定时工作制,一般在工作时间相对比较弹性的人员中实行,如总经理、长途车乘务员、海员等。而玩弄“弹性”戏法的单位多半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

  因为接到一批订单,某公司要求张先生及其20多位员工春节期间加班。为了达到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目的,单位擅自规定,1至2月份实行综合工时制,即1月头上和2月的结尾多休息,1月中旬至2月中旬天天上班。对于员工春节法定假期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则以实行综合工时制为由,言明一律不发任何加班费。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昨天明确指出,综合工时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单位违反规定,随意安排综合工时制,又违法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受侵害的员工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将被责令补发,否则除了必须支付未付的加班费外,还将按照未付费用50%至一倍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对于那些违法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希望员工拨打12333电话举报、投诉。

  弹性工时单位的忽悠招数

  上班时间单位说了算

  李先生供职的单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单位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生产旺季要求员工加班加点,生产淡季也不安排员工休息。询问加班的相关政策,企业负责人回答:

  实行综合工时制,上班时间单位说了算。

  点评:

  即便实行综合工时制,单位也必须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不能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更不能无限制加班。

  弹性工作可不付加班费

  苏小姐在一家获准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民营企业工作,她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已经远远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公司从来没有支付过加班工资。当苏小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时,公司则以“实行综合工时后就不用再付加班费”为由,拒付加班费。

  点评:

  综合工时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必须按不低于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则按不低于150%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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