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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新制度

时间:2020-12-29 13:29:14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4年陕西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新制度

  缴费标准调为12档;财政补助标准提高;缴费超15年基础养老金增加;参保居民死亡可领至少800元丧葬费。昨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这对广大参保人员来说是件好事。

2014年陕西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新制度

  设12个档次

  多缴多得

  缴费标准从我省目前的11个档调为12个档,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上会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缴费档次自己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财政补助额度增加

  多缴多补

  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和市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

  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各承担50%。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14年元月1日起执行。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困难群体缴费是否实行补贴,由市县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承担。

  缴费超15年

  基础养老金增加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身不变,无论在哪缴费、是否间断,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丧葬费补助金

  至少可领800元

  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当地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下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其实施之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保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从2014年元月1日起,全省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省级财政按800元的50%给予补助。

  县级财政要将城乡居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经费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财政确有困难的县(市、区),省、市两级财政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

  延伸阅读

  我省1700万余人参加城乡居保

  截至目前,全省参加城乡居保的总人数达到1704.7万人,参保率99.56%,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人数406.7万人。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集体补助部分,有条件的村集体应给予参保人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已领取待遇的养老关系不转移

  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开始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人社部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6日召开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说,该计划2014年在全国部分地区启动试点,2015年完善方案和措施,将试点扩大到50%左右的地区。2016年和2017年在全国全面实施。

  实施该计划的主要措施包括:按照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其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加快合并实施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并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健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政策;完善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规范生育保险政策,把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计划的具体目标为:基本养老保险每年新增参保2000万人,到2017年底达到9亿人以上;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重复参保和漏保并存的矛盾,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017年底分别达到1.8亿人、2.3亿人和2亿人。

  新城区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

  居民每年最高可获10万元救助

  为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新城区作为国家民政部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区,从7月起,在全区全面实施城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可救助对象包括新城区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花费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单位地址在新城区参保的城镇职工(户口在新城区,单位地址未在新城区的不属救助范围)。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及住院相关手续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50%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00000元/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基本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60000元/人。

  临潼启动重特大疾病救助政府托底工程

  报销后费用超10万元

  居民可按50%再报销

  临潼区正式启动了重特大疾病救助政府托底工程。从现在开始,该区享受医保的城乡居民都可享受重特大疾病的二次报销。这也是临潼区试水政府主导、商保运作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新模式。

  重特大疾病救助政府托底工程共分为两部分,一是重特大疾病人保医疗保险托底,二是民政医疗救助再托底。

  当参保群众的医疗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所剩余费用仍超过10万元,城乡居民可按照50%的比例进行再次报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社会散居孤儿等按照60%的比例报销。报销的封顶线为20万元。

  在享受了上述人保医疗保险一级托底的同时,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还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不同标准和比例的民政医疗救助再托底。

  这些群体分别是: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社会散居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举个例子

  看病总花费40多万

  二次报销后自己付多少

  到底城乡居民能减少多大的支出呢?一个真实的例子是,一个农村低保户之前治疗筋膜炎,花费40多万元。除去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报销之外,自己要负担10多万元。如果病情发生在该工程实施后,只需要付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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