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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取消失业保险户籍差异

时间:2021-01-30 09:05:31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2014东莞市取消失业保险户籍差异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25日上午,东莞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政策进行解读。新《条例》消除了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差异,实现二者同样缴费、同等待遇。

2014东莞市取消失业保险户籍差异

  目前东莞市参加失业保险326万人,其中非本市户籍的人数约占80%。新条例实施后,全市超过240万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受益。此次新条例,对广大职工来说,除了能够按月领取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之外,还新增加了多项补贴待遇。

  消除户籍缴费和待遇差异

  在《条例》修订前,东莞本市户籍职工可以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非本市户籍职工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新《条例》消除了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和待遇差异,非本市户籍职工失业后除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之外,还实现了失业保险同等缴费、同等待遇,并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

  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规定,由于非本市户籍职工之前无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因此此前单位参保缴费累计超过一年的,仅能按12个月计算个人缴费时间;单位参保缴费累计不足一年的,个人缴费时间按实际月份计算。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多项失业保险待遇。

  非本市户籍职工原先不用进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新《条例》实施后,需要和本市户籍职工一样缴费。按照新规定,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新缴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为1.5%,劳动者个人为0.5%。

  本年度失业保险金为每月1048元

  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计算出东莞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48元。失业保险金将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变化。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缴费满5年,可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为促进就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封顶,最长为24个月。

  新《条例》还完善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账本

  失业保险

  能领多少钱?

  参保人张先生,参加失业保险6年,被单位辞退而失业,到社保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4000元。

  那么,张先生可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6个月求职补贴。假设按2014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计,每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为1310×80%=1048元,每个月的求职补贴待遇为,张先生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4000元的15%,即600元。这样一来,失业保险金和求职补贴就超过1648元/月。

  ■聚焦

  新增求职补贴

  新《条例》在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增加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新《条例》增加了生育保障,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新《条例》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鼓励其提高技能,尽快就业。

  增加就业鼓励措施

  新《条例》增加了就业鼓励措施,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领取地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一名失业人员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在已经领取2个月后重新就业,那么他可以申请一次领取剩余2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一半,即1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失业人员也可以选择不领取这部分失业保险金。如果职工二次失业在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时,就要扣除此前已领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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