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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门诊费报销材料

时间:2021-06-20 09:48:26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北京生育保险门诊费报销材料

  生育保险的用处,主要是分为三块:产前检查报销、分娩报销、生育津贴领取。下文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北京生育保险门诊费报销材料,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北京生育保险门诊费报销材料

  北京生育保险门诊费报销材料

  1、准备材料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

  ⑥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⑦《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⑧《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2、结算形式、费用

  ①结算形:式为个人全额现金结算。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哦~~

  ②费用: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在向单位提供产前检查收费单据时,费用总额要超过1400元,否则是拿不到这个钱数的。

  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和标准政策

  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按原规定已领取晚育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二、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出具以下证明:

  (一)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应当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 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应当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 认服务单》。

  (二)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 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三、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所提供的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只能使用一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完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后,应在上述相关证明上加盖“已申领生育津贴”印章。

  四、参保人员在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前办理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在本通知印发前办理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在本通知印发后可继续作为领取生育待遇的证明。

  参保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领取了相关证明,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再次生育时原持有的《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不能继续使用。

  五、本通知自2016年3月24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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