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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时间:2021-06-18 14:32:43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职工需携带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及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①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南京市民卡》;

  ②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除外);

  ③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④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⑥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基金不予支付:

  ①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②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

  ③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原因致妊娠终止的;

  ④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致妊娠终止,有第三方赔偿责任的;

  ⑤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南京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报销25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报销4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报销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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