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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因生育产生并发症住院费用报销办法
【导读】:并发症是一个复杂的临床医学概念,学者对并发症定义有几种,一种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 另一种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由患一种疾病合并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女性在分娩时候有时会出现并发症,例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产后出血等。那么在成都生育并发症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
因生育产生并发症住院费用报销办法
【受理机构】:成都社保局及分局
【办理时间】:出院之日起90日内
【咨询电话】:028-12333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3、住院治疗之月前12个月已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报销资料:
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审批表》;
2、住院费用原始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复式处方;
5、单位证明;
6、出院证;
7、婚姻证明;
8、身份证。
【备注】:个人参保人员报销资料同上基本相同,但无需提供单位证明,需提供个人结算性存折/卡。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报销流程:
1、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前往成都社保机构提出报销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4、工作人员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5、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6、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补充说明】:
1、单位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体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结算同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业务办理流程一样。
3、异地住院不需要在住院前备案,需填报《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4、个人结算性存折/卡必须为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任何一家银行。
5、区/市/县经办机构的经办流程和申请材料可能有部分差别,具体情况请向区/市/县经办机构咨询。
【案例】刘女士,成都某单位职员。上周产下一男孩,因产后大出血,现仍在住院治疗。刘女士丈夫想了解一下,刘女士产后出血住院费用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是由刘女士单位办理报销手续,还是需要自己去办理?
【分析】:
1、根据成都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单位职员属于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且生育之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相关费用。刘女士,产后大出血属于生育并发症,可以报销住院费用。
2、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职员生育并发症住院费用必须由用人单位办理。因此刘女士丈夫可以在刘女士出院后将相关资料递交到刘女士单位即可。
3、刘女士丈夫需提供如下资料给用人单位:《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审批表》、住院费用原始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婚姻证明、身份证。同时单位必须开具单位证明。
4、还需注意一点的是,必须在刘女士出院90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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