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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2021-01-19 11:28:25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广东省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小编给大家介绍广东省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东省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1)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用人单位的职工将全部纳入生育保险,涉及人数达到1000万,其中400多万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为此次新增纳入生育保险群体。

  据悉,我市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中新增了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根据广东省的新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配套规定和标准,待上报市政府通过且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在我市生育保险新标准出台之前,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我市原生育医疗保险标准执行;本市原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后,其2015年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记账。这意味着将2015年作为过渡期,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记账可暂不受《规定》 中设定的“累计参保时间应满1年” 的要求。待2016年再严格执行《规定》中“累计参保时间应满1年”的要求。

  广东省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2)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将执行此项规定。按照新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规定明确,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此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是: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职工按照规定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职工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逐月垫付。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报销办理程序:申领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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