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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晚婚假取消

时间:2021-01-19 11:29:23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2016安徽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晚婚假取消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在昨日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审议。草案将于今日下午提请大会表决,如通过,这将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前列。

2016安徽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晚婚假取消

  【变化一】:三种情况可申请生育“三孩”

  提倡生两个,也就意味着有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再生“第三个”甚至更多。草案中将“再生”条件限定为三种情况。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就可以申请再生一胎。

  ★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里的再生就是再生一胎的意思。也就是说,这一胎是一个孩子还是双胞胎甚至多胞胎。可以想象,未来出现“4+x”个孩子这种超级家庭是有可能出现的。

  ★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

  在草案规定这三种再生条件的同时,原条例的十一种申请再生的情况因不符合新规被删除。而在昨天的分组讨论会上,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如果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依法有了三个孩子,另一方没有孩子的话,应当考虑也可申请再生。

  【变化二】:领独生子女光荣证 生二孩,不追回奖励

  由于现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正案生效以后,对放弃生育的不再奖励,也不再有独生子女光荣证这一说。

  但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依然可以申请领取光荣证,并享受与原条例相同的奖励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优待。

  【变化三】:女方在国家规定基础上,产假延长60天

  根据之前的政策,我省产妇的基础产假是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和30天独生子女假,就是158天。如果发生难产、剖腹产等情况另有假期规定。

  草案修改后,只要符合条例规定政策生育的,不受晚育独生限制,女方在享受国家基础产假的基础上延长60天。

  产假是怎么算的?

  原政策:基础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独生子女假30天

  新政策:基础产假98天+延长假60天(符合计生政策)

  省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解读该政策时点出,这条政策将产假福利进行了最大化,惠及的人群比之前的符合“晚育独生”条件的人群大大增加。而我国其他省市延长产假为30-90天,比如河北是90天,而湖南与我省一样是60天。

  男方护理假没有变化,为10天,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20天。但分组讨论会上,有人也提出疑问,由于每个省的规定不一样,“异地”的.概念需要细化,否则会不明晰。比如,广东省最新通过的条例修正案,男方护理假就延长到了15天。

  【变化四】:不符合“三孩”政策生育的,重罚

  根据草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以上的,按家庭年实际收入的5倍征收。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变化五】:怎么避孕自己说了算

  条例中,删除关于接受避孕检查、提倡长效避孕措施等条款,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也就是说,之前出现的带有强制色彩的“上环、结扎”等词汇很可能将作古。当然,如果公民自己愿意,医疗机构也会提供相关服务。此外,由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与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相违,删除了原条例中关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及违约金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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