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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时间:2021-01-18 18:07:23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2015濮阳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昨日自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濮阳结合生育基金结余情况进行测算,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各类企业、非财政全供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 1%降至0.5%。市直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0.2%,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各县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测算相关数据,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费率,费率标准应当保持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含0.5%)。

  降低生育费率体现了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将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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