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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女职工产假计算方法

时间:2020-12-31 20:34:56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广东佛山市女职工产假计算方法

  产假计算

广东佛山市女职工产假计算方法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佛山2014年国家规定产假

  一、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授乳时间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乳假六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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