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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

时间:2021-02-07 10:40:48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2015南京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

  南京放宽再生育条件 再婚夫妇最多能有三个孩子

2015南京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

  近日,南京市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据悉,这次修改放宽了南京市再婚夫妇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也就是再婚夫妇最多可以有三个孩子。

  “如果再婚夫妇结婚之前分别各有一个孩子,再婚后两人可以共同再生育一个孩子,那么他们的家庭将会更稳固。当然,这只是其中一种情况。”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蔡满红分析说,南京市自从去年3月份“单独两孩”政策放开后,从申请情况和已生情况来看,年轻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积极性并不高,而目前我国的老龄化社会日趋明显,放开“再婚夫妇再生育孩子”的规定,也是为了调整整个社会的年龄结构所需。

  南京放宽再生育条件

  南京市政府10日发布《南京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夫妻双方符合七种特殊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规定》明确,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且兄弟或姐妹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姐妹当中有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女方兄弟均残疾,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或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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