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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时间:2021-02-02 09:51:48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1、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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