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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登记指引

时间:2023-03-10 12:01:48 偲颖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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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登记指引

  为了确保建筑企业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上海社会保障局规定,上海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按照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那具体怎么操作?需提供哪些资料?去哪里办理?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上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登记指引,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上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登记指引

  【承办机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事项】:工伤保险登记

  【办理对象】:建筑施工企业

  【咨询电话】:

  登记条件:

  1、上海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府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

  2、已经完成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

  登记资料:

  1、《中标通知书》/《承接工程通知书》(通过招投标流程的中标总承包单位);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建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单位):

  3、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施工总包)》;

  4、《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施工总包)》、《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登记表》或《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表》;

  5、《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

  登记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即可。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5]34号)

  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且已完成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

  办理材料

  1、通过招投标流程的中标总承包单位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自建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应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施工总包)》、《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登记表》或者《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表》其中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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