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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保险详细内容

时间:2023-03-28 12:36:24 蔼媚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什么是工伤保险详细内容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什么是工伤保险详细内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工伤保险的详细内容

  1、什么叫工伤保险?

  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2、什么是工伤?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和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亦属于工伤。

  3、《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费。

  4、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哪些情况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7、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范围的总体概括。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这里的“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等事故。

  8、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职工为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有时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这段时间虽然不是职工的工作时间,但是,在这段时间内从事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因此,条例规定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例如,工作结束后,某职工将工作时使用的工具收进仓库,在收拾工具的过程中不慎被工具砸伤。该职工收拾工具的行为属于收尾性工作,该职工在收拾工具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9、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10、什么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这里的“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这里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这里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11、为什么不将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

  条例不将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主要是考虑,醉酒是一种个人行为,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如禁止酒后驾车等。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引发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条例这样规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职工酒后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12、什么是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

  (1)患病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2)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13、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何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何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职业病,单位应当在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14、个人或者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有时间要求?

  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1年的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能受理其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15、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谁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6、工伤职工何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17、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18、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如造成伤害,应由用人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待遇。

  19、《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能否一次性领取全部待遇?

  为了保证伤残达到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伤残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待遇。只能按月领取定期待遇。

  21、什么是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所谓时限,指对法定义务人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要求,如果法定义务人没有在法定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卫生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

  22、什么是工伤认定时效?

  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 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参照民法的规定,《条例》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即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3、什么是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1)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的职业病都纳入的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当务之急是严格控制对劳动者身体危害大的几种职业病。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3)1987年发布的职业病为九大类99种。2002年又进一步修订为10类115种。

  24、做出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少天?

  为保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有效的保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安定民心,本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从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全部备齐之日算起,60天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亲属)和所在单位。

  25、什么是待遇?

  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26、基金支付范围都有哪些?

  下列项目由基金列支:

  (1) 工伤医疗费;

  (2)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生活护理费;

  (5) 丧葬补助金;

  (6) 供养亲属抚恤金;

  (7)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 辅助器具费;

  (9) 工伤康复费;

  (10)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工伤保险有什么作用?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工伤保险有什么作用?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工伤保险坚持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不管职工是因为个人原因还是单位原因受的工伤,只要购买了工伤保险就都会给予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伤给劳动者带来的经济负担。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导读]: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因工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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