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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时间:2021-06-19 09:06:18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2017年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如果企业职工不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由企业承担职工工伤所带来的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诸多费用。下文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欢迎阅读参考!

  关键词:工作场所

  上班时上厕所意外摔伤

  应算工伤

  【案例】陈某在上班时去厕所方便,因为厕所地面湿滑,他摔伤腿部骨折。陈某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被拒绝,后被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新规解读】新规明确了“工作场所”的范围,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比如,出纳员到银行办事,销售外出跑业务单位等。

  同时,也细化了“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范围,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上厕所或是到茶水间打水,是人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

  关键词: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买菜接孩子受伤

  算工伤

  【案例】“上下班途中”的“途中”包括哪些路线?顺路送孩子上学,下班顺路买个菜、到父母家,能算吗?

  【新规解读】江苏此次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做出了细化,明确下列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所以,如果员工下班途中去买菜、接孩子,或去父母家出了车祸且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应属于合理路线,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

  同时,《意见》中也明确,交通事故中是否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如有权机构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出具的法律文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经调查核实的相关证据作出结论。

  关键词:工作原因

  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受伤

  不算工伤

  【案例】小李参加公司组织的篮球赛,不小心骨折了,算不算工伤?单位组织秋游,爬山时摔伤,能算工伤吗?

  【新规解读】江苏此次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关键词:工作时间

  周日上班意外遭遇车祸

  算工伤

  【案例】2013年4月7日,徐娟骑着电动车去单位,在路上出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由于刚上班不久,事发时她并未和单位签订合同,单位也没有为她购买相应保险,徐娟只能自掏腰包支付医疗费。康复后,徐娟认为自己在上班路上遭遇车祸,公司应按工伤给予补偿,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公司却认为,当天是周日,徐娟不能算工伤。

  【新规解读】江苏这次细化了“工作时间”的范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同时,还明确了“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根据工作岗位性质要求自行到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活动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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