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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保险范围

时间:2021-06-19 12:04:43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2017年浙江省工伤保险范围

  实行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下文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浙江省工伤保险范围,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2017年浙江省工伤保险范围:

  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审议。

  草案明确,我省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企业、事业单位进一步扩大到国家机关,覆盖所有职业人员。也就是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工、雇工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了工伤保险尽快生效,工伤职工尽早获得保险保障,草案还规定,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的,自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职工名册或者参保职工增减表次日起即生效。

  针对目前工伤认定标准不一、有些用人单位不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草案提到,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用人单位的法定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在受理环节,规定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不同情形,对工伤认定申请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在调查环节,规定了劳动关系、事故伤害调查核实的职责和程序。

  对工伤的认定,有“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工”要素,但实践中分歧明显,自由裁量也较大。对此,草案作了统一规范,明确三种情况可视为“工作原因”,这三种情况分别为:在不断工作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生理活动的、因用人单位管理不善或设施设备不完备直接引发事故遭受伤害的、从事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和安排的活动(包括经工会备案的疗休养)。但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餐饮、休闲娱乐等活动除外。

  延伸阅读

  职工发生工伤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

  (2)了解单位和本人的参保情况。将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参保知情权。

  (3)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以定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单位工会等。

  (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

  (5)检举控告,包括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检举控告。

  (6)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承担的相应义务: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

  (2)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

  (3)帮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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