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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时间:2021-02-07 15:43:23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包头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包头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如下:

  10月26日,包头市人社局、市城建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联合召开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动员会,正式发布《包头市建筑业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意味着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正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围。

包头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怎么参保?按项目参保灵活方便

  “长期以来,因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分包制等劳动关系特点使得工人的各种保障制度欠缺,建筑劳务公司为节约成本不愿为工人直接购买工伤保险、部门监管难等因素,使得建筑工人工伤参保率较低,而这也为日后的工伤纠纷埋下了隐患。”市人社局参保科科长王小波告诉记者,为了适应建筑企业人员流动较大的特点,此次出台的《细则》采取按项目参保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建筑业职工的参保期限以建筑工程竣工期为参保期限。“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形式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由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施工属地原则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按照《细则》要求,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及在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拆除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可按项目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怎么缴费?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1‰缴费

  《细则》特意对建筑单位依法参保给出了“紧箍咒”。“建设单位到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当提交地税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王小波说,为了推动参保,《细则》采取多单位、多部门联动的方式进行。

  建筑单位怎么缴费?按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0%作为缴费基数,以1%为费率,即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另外,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包头市对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缴费费率实行浮动管理,费率浮动的具体标准按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相关规定执行。总承包单位参保缴费后,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取消,或在项目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失去承包资格的,可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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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于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报属地社保中心工伤科,领取《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工伤参保人发生工伤后如何就医?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当病情稳定进行治疗的,应当在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伤者入住工伤协议医院后不得自行转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住院期间单项收费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诊疗项目、手术材料等,院方需填报《潍坊市工伤保险特检特查审批表》到社保中心审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康复治疗的,到指定康复协议医院进行。目前我市康复协议医院: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市中医院。

  工伤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工伤转诊、转院?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事前必须由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请属地中心审批同意、紧急抢救的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提交资料:(1)《潍坊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需异地治疗的填报《潍坊市工伤职工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在市社保中心网站下载,由转出医院填写相关内容;(2)《工伤认定书》。

  自行转诊、转院的后果:工伤医疗费用自付。

  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垫付报销?

  (一)医疗费用垫付的情形:

  ①工伤认定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②工伤认定后,本次治疗未终结的医疗费,医疗终结后到当地社保机构报销;

  ③旧伤复发门诊治疗的;

  (二)提供资料:

  ①《潍坊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②《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门诊治疗的:门诊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辅助检查报告单、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④住院治疗的: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⑤转诊、转院治疗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批表》;

  ⑥旧伤复发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决书、执行书等其它相关民事赔偿材料。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发生的哪些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发生的以下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在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的非急救性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未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擅自转诊(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什么是工伤事故快报制度?

  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于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报属地社保中心工伤科,领取《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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