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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热点政策问题解读

时间:2021-01-24 18:34:14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工伤保险热点政策问题解读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如何确定?

  以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项目对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确定,一类行业费率为0.7%,二类行业费率为0.9%,三类行业费率为1.3%,四类行业费率为1.5%,五类行业费率为1.8%,六类行业费率为2.2%,七类行业费率为2.3%,八行业费率为2.4%。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实行单位浮动费率。

  三、单位浮动费率如何浮动?

  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二档,工伤保险费率上下浮动的最高幅度均为行业基准费率的50%,即:上浮后的费率最高不超过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后的费率最低不低于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50%且不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如下:

  1.一档费率。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50%的,费率下浮,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50%执行;

  2.二档费率。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50%、小于80%的,费率下浮,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80%执行;

  3.三档费率。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80%、小于等于120%的,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执行,不浮动;

  4.四档费率。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20%、小于150%的,费率上浮,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120%执行;

  5.五档费率。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150%及以上的,费率上浮,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150%执行。

  不论用人单们上年度费率是否上下浮动,本年度浮动费率均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根据上年度基金支缴率确定。

  一类行业费率只上浮不下浮。费率每年调整一次。

  四、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五、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六、哪些情况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七、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八、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报告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有何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起的8个小时内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告(电话701101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现场被破坏,导致工作人员不能作出工伤认定,其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其本人或亲属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九、用人单位没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及《龙游县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十、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以上的)不属建立劳动关系对象,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十一、工伤职工何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停工留薪期满经治疗存在残疾但伤情相对稳定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十二、职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待遇?

  1.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

  3.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我县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有哪几家?

  龙游县人民医院、龙游县中医院、龙游县骨伤专科医院(限环城西路1号)、龙游范金福西医诊所(限烧烫伤)、塔石镇中心卫生院、湖镇镇中心卫生院、横山镇中心卫生院、溪口镇中心卫生院、龙游肿瘤医院、团石卫生院。

  十四、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病历;

  5.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转院的,需提供经批准的《龙游县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

  6.经确认需继续治疗的,应提供《龙游县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7.属交通事故伤害的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其它相关法律文书。

  十五、工伤职工申请伤残待遇,需提供哪些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5.申请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十六、职工因工死亡申请待遇需提供哪些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

  4.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十七、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怃恤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亡职工死亡证明;

  4.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工亡职工亲属关系、收入及供养情况证明;

  5.供养亲属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二张;

  6.供养亲属农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十八、因工死亡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如何计算?

  1.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计算;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死亡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十九、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怃恤金有何条件?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怃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二十、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怃恤金人员什么情形下要停止享受怃恤金?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二十一、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十二、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优先为农民工参保?

  参保单位五费合征率在全县平均水平之上的,允许优先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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