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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2-08-15 18:12:03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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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在工作难免会出现工伤的情况,在出现赔偿工伤以后需要做全面的工伤伤残鉴定才能进行工伤伤残。在我国工伤申报分为个人申报和公司申报,那么如何申报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申报工伤需要材料有哪些吧。

  (一)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对象资格的凭证。规范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劳动合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个体工商户未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护这些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据此,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对于医疗诊断证明需要把握两点:

  (1)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应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协议医疗机构(例如对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实施急救的医疗机构)。

  (2)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的,应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的,应是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申报工伤的材料就是上面小编所给大家整理的那些,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决绝您当前的燃眉之急,感谢您阅读小编的文章,在实践过程中,工伤赔偿是一个繁琐的过程,若大家对于这方面有需要帮助的,欢迎找寻我们的在线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哪些工伤认定的不会被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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