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九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天津常住户口或者天津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六)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七)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第十条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第十二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
(二)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未还;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七)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八)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二、贷款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报审批表》;
3、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如未婚提供单方身份证);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5、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如未婚只需单方)及借款人工资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产权共有权人居民身份证;质押贷款的提供质押凭证及质押物所有人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职工提供办理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3、管理中心开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到放款一般需要1-3个月的时间。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2017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关文章: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05-15
芜湖公积金贷款条件03-26
天津执行公积金新贷款利率03-14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03-16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04-29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04-29
盘点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03-26
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03-26
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详解03-23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