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调整最新消息

时间:2017-03-26 编辑:1037 手机版

  据《南方日报》24日报道,广东省《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率先获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通过,并于日前正式印发。

  其中,备受关注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调整方面,将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按此计算,未来广东省属国企负责人最高可获得相当于普通在岗职工7~8倍的薪酬。

  “这水平跟央企相比也不算高。”长期研究国企问题的华南理工大学未来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余树华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现在国企的负责人收入都比较高,尤其是很多上市公司的高管比管它的集团负责人还高。现在的薪酬改革是结构上的一些微调,是为了缩小国企负责人与普通员工的差距。

  据新华社去年报道,在改革之前,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是职工薪酬的12倍左右。其中,国资委监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万到70万元之间,而非国资委监管金融类央企高管薪酬则普遍在百万元以上。根据去年公布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改革后,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

  不过,在余树华看来,薪酬制度的高低并不是最关键的。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要注意解决两个方面问题,一是要解决由谁任命的问题。如果是市场选人,就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来操作。如果是任命的,有可能这个人就不适合该企业。“利益输送往往发生在任命这个环节上。因此,要重点解决选人这个环节。”

  另一方面,不少国有企业的效益是由其投入基础和其本身所处的垄断地位决定的,而非个人努力所为。“有些企业由于是行业垄断,它就有钱赚,就有好效益,而不是你这个人本身水平有多高。”余树华说,如果薪酬方案能把这两个问题也反映出来,那会更加合理。

  前述广东省《方案》还提出,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年度综合考评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一办法亦适用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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