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事业工作人员请假条规范格式
请 假 条
╳╳╳╳(单位名称):
本人因 ╳╳╳╳ (事由)需请假 天,假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批准。
请假人: ╳╳╳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意见:
签字:
乡镇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意见:
签字:
注:1、请病假需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2、请假15日以内由乡镇或主管部门审批,15日以上须由乡镇或主管部门加注意见后按照管理权限到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含续假累计15日以上),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超过15日的.由乡镇或主管部门审批;
3、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的站所(已划入四办四中心的各站所及未划入的财政所、国土中心所、水管所)工作人员请假5日以上需由乡镇加注意见;
4、15日以内的请假条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留存,15日以上的请假条报组织人社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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