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时间:2021-01-03 17:32:39 开题报告 我要投稿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写毕业论文的第一个任务。其作用是阐述论文选题依据,以及讲述初步构思的实验思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事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欢迎参考~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篇一:法律事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引言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环境保护更加重视以及对生态环保制品的需求上涨,天然纤维资源及其纺织品倍受青睐,研究开发具有绿色环保性能的新型天然纤维资源已成为纺织行业的重要课题。极具潜力作为新型天然纤维应用到纺织行业的莲纤维是从莲叶/花柄折断后的横断面中抽取出来的长丝,即从莲叶柄管状分子细胞中分离出来的纤维,实为叶柄管状分子次生壁螺旋状加厚物。

  本文主要对莲纤维的结晶结构进行了研究,并测试了莲纤维的力学性能、吸湿性能及耐化学试剂性,为莲纤维作为新型天然纤维素纤维应用于纺织行业奠定基础。

  试验

  试验材料

  取自微山湖的成熟莲叶柄清洗干净后折断拉开,晾干备用。

  试剂与基础仪器

  分析纯 NaOH、H2SO4、NaClO 及NaHSO3,电子天平(精确度为0.1mg),烘箱。

  试验方法

  莲纤维结晶取向测试

  试验仪器及测试条件:日本理学 D/Max-255PC X 射线衍射仪,Cu-Kα 射线源(40Kv,250mA),扫描速率为5o/min,扫描范围为2θ 在5.o ~60.o。

  单纤维线密度及一次拉伸断裂测试

  仪器采用 FAVIMAT AIROBOT 全自动单丝测试仪线密度测试条件:夹持距离为1mm ,预加张力为0.03cN/dtex ,测试速度为2mm/min ,测试50次,取其平均值。

  一次拉伸断裂测试条件:夹持距离为10mm,预加张力为0.05cN/dtex,拉伸速度2mm/min,测试50次,取其平均值。测试指标为断裂强力,断裂伸长率,断裂强度。

  吸湿性能测试

  吸湿实验:将莲纤维和棉纤维各称取重约1 g的试样,在50℃低温烘箱内预烘1 h,使纤维的回潮率大大低于其标准平衡回潮率。在恒温恒湿室(温度20℃ 2℃,相对湿度65% 3%)内,迅速称取试样的初始重量,将试样放置在玻璃托盘中,尽量保持蓬松状态,每隔5 min记录1次试样重量,直至纤维达到吸湿平衡。将试样放在105℃ 2℃的烘箱中烘至恒重,称取干重,计算回潮率。

  放湿实验:将莲纤维和棉纤维各称取重约1 g的试样,放入盛水的干燥器(相对湿度为100% )内,搁置96 h,使试样达到吸湿平衡。然后在恒温恒湿室(温度为22℃,相对湿度为66%)内,测试试样放湿后重量的变化,其方法同上。达到放湿平衡后,将样品烘干, 称取干重,计算回潮率。

  耐酸碱性测试

  将纤维在50℃烘箱中烘两个半小时后,称重,分别在不同浓度的化学试剂不同条件下处理三个小时后,烘干,称重,计算纤维失重率。然后挑取单根纤维在电子单纤维强力仪上进行断裂强力测试,并用扫描电镜观察莲纤维处理前后表面形态。

  结果与讨论

  结晶结构

  非常清晰地显示了3 个特征峰,布拉格角分别为16. 44°、22.26°和34.54°,对应于(101), (002) 和(040)晶面,与天然纤维素纤维如棉、麻等的衍射图谱相似,且主要特征峰的晶面间距与棉麻的非常接近,说明莲纤维的晶体结构属于纤维素I 晶体。

  经计算莲纤维的结晶度为42.78%,小于棉麻的结晶度;同样40.24%的结晶指数也低于棉麻的60%和80%。低的结晶指标表示纤维内无定形区比例高,分子结构排列无序,使得纤维大分子更易与水分子和化学试剂反应,意味着纤维可能具有良好的吸湿性和染色性能。结晶结构同样也影响纤维的力学性能,一般来说,结晶度越高纤维的强力越高。

  莲纤维的晶粒尺寸为2.7nm,远远低于棉纤维的,但接近于亚麻纤维的。据参考文献报道,棉纤维的晶粒尺寸在5.5~6.5nm,亚麻的晶粒尺寸据文献报道为2.8nm。晶粒尺寸对纤维的性能有较大影响。粗大的晶粒尺寸使得纤维的刚性、弹性模量较大,而延伸度、耐疲劳程度、柔曲小。概括来说,纤维的晶粒尺寸宜小不宜大。

  莲纤维的取向度为73.3%。高于棉纤维的取向度(60%~65%),与麻纤维的(90%左右)相比稍低。可见莲纤维的微纤沿纤维轴向排列较整齐。纤维的结晶取向结构将综合影响其理化性能。

  莲纤维的单丝线密度

  单丝样品在 FAVIMAT 仪器上夹持住后,在正弦振荡下产生自激振荡,仪器通过光电传感器获取其共振频率。

  自然状态下的单根莲纤维是由一排复丝螺旋排列而成,其组成根数在6~12左右,组成根数的差异造成了单根莲纤维的细度变化较大,最大值可达 1.81dtex,最细只有0.56dtex。组成莲纤维的单根丝的直径在3~5um左右,属于超细纤维范畴,因此自然状态下的莲纤维就相当于由超细纤维组成的超复丝,具有优异的吸湿性及柔软的手感。

  莲纤维的一次拉伸测试

  单根莲纤维典型的一次拉伸曲线如图1所示。由图看出,莲纤维的一次拉伸曲线与麻类的拉伸曲线相似。伸长与强力几乎成线性关系,符合虎克定律,几乎没有屈服变形阶段,拉伸断裂属于脆断。

  初始当外力较小时,由于分子链本身的伸长和无定形区中横向次价键产生的变形导致纤维伸长。由3.1及3.2测试所知,莲纤维的无定形区居多且大分子链沿轴向取向较好,所以当施加外力继续增加,横向连接键无法承受更大力发生键的断裂,同时大分子链已充分伸直无法承受进一步的拉伸而断裂,导致纤维断裂。整个拉伸阶段纤维的变形主要是纤维大分子链键长和键角的改变所致。变形的大小正比于外力的大小,即应力应变关系是线性的,服从虎克定律。

  可以看出,莲纤维的断裂伸长率较小,平均值为2.6%,与麻类的相近,低于棉、粘胶和天丝等纤维素纤维的断裂伸长率。尽管莲纤维的低结晶及小晶粒的结构能够使纤维的伸长增加,但由于分子链的取向度较高,破坏分子间结合力后产生的滑移较小使得纤维伸长率较低。

  莲纤维的断裂强度最大值为5.25 cN/dtex,最小值为1.07 cN/dtex,平均值为2.23N/dtex,与棉纤维的断裂强度(1.9~3.5 cN/dtex)接近。莲纤维的结晶度和晶粒尺寸远低于棉纤维的,使得大分子链间堆砌疏松,分子间作用力小,然而较高的分子链取向,又使其在纤维轴向方向具有较好的抵抗外力作用,总体的超分子结构使得莲纤维具有了与棉纤维接近的断裂强度。

  莲纤维的最高初始模量为 144.1cN/dtex,最低为12.9cN/dtex,平均值为78.5 cN/dtex,与棉纤维的68~93 cN/dtex接近,表明莲纤维的刚性低,柔韧性较好。主要原因是莲纤维的结晶度低,分子链间作用力低,且小晶粒结构使得纤维分子链易变形,致使纤维抵抗变形能力不高。

  莲纤维的吸湿性能

  莲纤维莲的吸湿性能遵循天然纤维素纤维的吸湿规律,吸放曲线走势与棉纤维的相似。吸放湿过程中莲纤维的回潮率始终高于棉纤维的。由吸湿到达平衡比放湿到达平衡的时间短, 50min 后棉纤维和莲纤维先后到达吸湿平衡,而两者到达放湿平衡所需的时间为120min。莲纤维由吸湿平衡获得的回潮率约为9.37%,由放湿平衡获得的回潮率则为12.30%。

  莲纤维优异的吸湿性能与其超分子结构有关。莲纤维的结晶度低,无定形区居多,而吸湿主要发生在无定形区的结晶区表面,无定形区越大,吸湿性越强。同时莲纤维的小晶粒尺寸及其本身超细的直径使其比表面积较大,表面吸附能力强,更易吸收水分子。

  莲纤维的耐酸性

  稀硫酸对莲纤维的作用很小。当硫酸浓度低于40%时,其失重率小于3%,当硫酸浓度在20%以下时,其断裂强力甚至高于未经处理的莲纤维的强力 (1.95cN),表面形态未发生明显变化。随着硫酸浓度增加,纤维水解程度增高,其质量损失增加,断裂强力不断下降,表面形态逐渐被破坏,出现凹凸不平。当硫酸浓度达到50%时,纤维失重率急剧增高,断裂强力下降明显。此时观察可见硫酸与纤维素的反应现象明显,反应中当硫酸浓度高达60%时,纤维失重愈加明显,且碎断到无法测试其强力,通过对表面形态的观察,发现纤维被严重破坏,表面出现大量凹槽。

  而当硫酸浓度达75%时,纤维几乎全部溶解,残留少许丝段纤维。

  经红外光谱分析知,莲纤维的主体成分为纤维素、半纤维素及木质素等,属天然纤维素纤维。当酸存在时,溶液中游荡的H+对纤维素的水解反应起催化作用 (如图9所示),促使其1,4苷键断裂,与水分子形成两个羟基,一个是自由羟基,无还原性;另一个是半缩醛羟基,具有还原性。反应首先发生在无定形区及结晶区表面,随着反应的加剧,也可使晶区发生从外至里的反应,最后纤维完全解体而水解为葡萄糖。纤维素的水解反应,使其聚合度降低,并引起纤维的机械性能下降。但当处理的酸浓度很低时(低于20%),纤维水解程度甚微,仅少量半纤维素被除去,使其无定形区下降,结晶度增加,表现为断裂强力增大。

  莲纤维的耐酸性因酸的种类、浓度及作用时间而不同。常温下,75%的硫酸溶液里莲纤维几乎全部溶解,残余少许丝段;在37%的盐酸溶液里,莲纤维部分溶解,质量损失率达45%左右,剩余纤维清洗晾干后变色,手感变僵硬;68%的硝酸对莲纤维的作用相对于盐酸稍弱,质量损失率在20%左右,但同样纤维变色,手感变硬。有机酸如蚁酸、冰醋酸等对纤维的`作用较缓和,常温下没有明显变化。综上所述常温下用酸处理纤维时,应注意控制酸的浓度及作用时间。

  莲纤维的耐碱性

  常温下将莲纤维在NaOH浓度分别为10%、20%及30%的溶液中处理三个小时,纤维的失重率明显,均在30%左右;但经10%和20%的溶液处理后的纤维断裂强力较未经处理前稍稍增加,而30%的溶液处理后的纤维强力略微下降。失重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纤维中的半纤维素在浓碱液的作用下发生了剥皮反应,大部分被去除。而浓碱液同时会使莲纤维发生溶胀,使其大分子间的氢键被拆散,在张力作用下,大分子的排列趋向于整齐,使取向度提高。同时,纤维表面不均匀变形被消除,减少了薄弱环节,使纤维能均匀的分担外力,从而减少了因应力集中而导致的断裂现象。加上膨化重排后的纤维相互紧贴,抱合力,也减少了因大分子滑移而引起断裂的因素。但当碱液浓度过高时,加上空气中氧的作用,碱催化了纤维素的氧化反应,使其发生降解,聚合度下降,强力下降。

  本文着重研究了莲纤维在不同浓度的NaOH溶液中经煮沸三小时后的质量损失率、强力损失率及表面形态变化的情况。图10表明,当氢氧化钠溶液浓度在 10g/L时,莲纤维的失重率已高达28.31%,此时纤维的断裂强力与未经处理前相比明显降低,但其表面形态并无明显变化。随着碱液浓度的增高,纤维质量损失增大,断裂强力不断减小,当浓度大于30g/L时,从纤维的表面观察到碱液已对其产生破坏,纤维局部被腐蚀。

  当碱液浓度为60g/L时,纤维被明显破坏,失重率已高达43.19%,断裂强力亦降0.756cN。经碱液处理过的纤维,颜色由最初的奶白色变为暗黄色,同时手感略微变硬。

  常温下纤维素的糖苷键对碱是比较稳定的,随着温度的升高,纤维素会发生碱性降解。

  碱性水解使纤维素的糖苷键部分断裂,产生新的还原性末端基,聚合度下降,纤维的强度下降。纤维素碱性水解的程度与碱液浓度、处理温度、时间等有关,特别是处理温度,当温度较低时,碱性水解反应甚微,温度越高水解亦越强烈。经测得莲纤维中含有2%左右的蛋白质,碱液处理时破坏了纤维表面的蛋白质结构使其色泽发黄,同时除去了大部分半纤维素使木质素含量升高,因此手感变硬。

  莲纤维的耐氧化还原性

  常温下还原剂对莲纤维作用微弱,本文选择使NaHSO3 溶液在微沸状态下对莲纤维进行处理。氧化剂NaClO 和还原剂NaHSO3 对莲纤维的作用皆不大,浓度低时纤维失重率微小,处理后的最高失重率也仅在10%左右。随着NaClO 浓度增大,纤维的断裂强力下降,而浓度不超度50ml/L 时,强力下降缓慢,且均高于未经处理的纤维强力(1.95cN),同时纤维的表面形态几乎没被破坏。当NaClO 浓度达到60ml/L 时,纤维强力明显下降到1.717cN,表面形态被轻度破坏,出现细微凹槽。纤维的强力随着NaHSO3 浓度的增大迅速下降,但在浓度低于40g/L 时,纤维的强力均高于未经处理的纤维强力,且表面形态没被破坏。当浓度达50g/L 时,纤维断裂强力被破坏,低于未经处理前的,表面亦出现少量腐蚀斑点。浓度为60g/L 时,纤维强力明显下降,表面出现大块腐蚀斑点,之后浓度的增加对纤维的破坏不再明显。

  常温下在没有碱存在的情况下,氧化剂对纤维的作用是不显著的。氧化剂浓度低时,纤维素主要发生自由羟基和潜在醛基的氧化及葡萄糖剩基的破裂,因此强力变化不大。随着氧化剂浓度的增加,莲纤维中的木质素被去除,使得纤维无定形区减少,分子结构更规整,因而纤维的强力较未经处理前的有所升高,且韧性增大。但当浓度过高时,氧化作用使纤维分子链断裂,强力明显下降。常温下还原剂对莲纤维的作用是微弱的。高温煮沸的情况下,低浓度的还原剂对纤维损伤很小。高浓度时,还原剂部分破坏分子结构中的氢键,使得纤维强力下降。

  结束论

  X 射线衍射测得莲纤维的结晶度为42.78%,晶粒尺寸为2.7nm,低于棉麻纤维的,而取向度为73.3%,高于棉纤维接近于麻纤维的用FAVIMAT AIRBOT 单丝强力仪测得单根莲纤维的平均线密度为0.91dtex,单纤维平均断断裂强度为2.23cN/dtex,与棉纤维的相近,平均断裂伸长率为 2.60%,接近于麻纤维的。这与其低结晶高取向的分子结构相关。莲纤维吸湿性能优异,其吸放湿曲线走势与棉纤维的相似,由吸放湿平衡达到的回潮率分别为 9.37%和12.30%。良好的吸湿性主要因为其结晶度低,无定形区多,利于水分子的渗透,同时小晶粒尺寸及超细的直径使其比表面积高,表面吸附能力强。稀硫酸对莲纤维的作用很小,当硫酸浓度达到50%时,纤维发生剧烈的水解反应,失重率高,断裂强力显著下降;经碱煮后的莲纤维失重率及断裂强力损失率均很高。因此在用酸碱处理莲纤维时,应注意控制酸碱液的浓度、处理温度及时间。氧化剂次氯酸钠及还原剂亚硫酸氢钠对莲纤维作用不大,当浓度过高时断裂强力会有明显下降。
 

  篇二:法律事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 2世纪 8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国内外研究动态

  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 风,李 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1. 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2. 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3. 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 行政不作为 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 合法权益 的解释 ,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外研究动态

  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 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世纪 6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 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 教育优先区 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15 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 教育券 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 自由择校 和 教育券 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 教育券 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相关文章: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05-26

报告毕业论文开题01-27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精选08-24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06-13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08-13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精选09-11

毕业论文开题表报告03-27

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范文04-29

Vi毕业论文开题报告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