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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职场维权九大焦点(2)

来源:北京人才市场报 时间:2006-07-22
焦点三:跳槽与竞业禁止

  状态:主要出现在中关村一带的高科技企业里。

  画面:杨女士从原单位离职后,未遵照其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而是在同行业具有竞争业务的其他单位找到一份相同的工作。原单位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为由将杨女士

  告上法庭。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杨女士败诉,被判返还补偿费5000元,支付违约金21334.25元,法院同时判决杨女士应继续履行其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评议:择业权是职工的职业基本权利之一。但是“跳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履行所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这应当引起职场中人的注意。

  焦点四:就业歧视

  状态:这是一个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职场中的一大顽疾。

  画面:关于就业歧视的报道屡见报端。个中有一件更是闹上了法庭。因不满企业在50岁时就为自己办理了退休手续,在某宾馆工作的曹某和纪某与单位发生了争议。同时,她们认为导致她们权益受到侵害的根源是劳动部门未尽到监督和审查责任,错误地批准了企业为她们办理退休的申请,所以,她们将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告上了法庭。

  所谓就业中的“歧视”,是指设置的“门槛”或准入资格条件与职位本身没有必然的相关性,或者说不能证明这种相关性。比如种族问题、性别问题、年龄问题、地域问题、身份问题(如户籍制度)、生理问题(有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等,你能否证明这些因素与某项工作有相关性。如果你不能证明,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用人单位就可能会吃法律官司。

  评议:从2005年出现的一些现象看,我们已经开始逐渐关注平等就业问题。如公务员考试取消考生的地域限制、放宽体检标准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健全,这一问题还会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任何行业、职业都有一个“资格准入”的问题,不能一味地讲,提高“门槛”就不公平、不合理,而降低“门槛”就好、就公平。关键要有一个工作职位说明,还要对该职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能力、品德等构成要件有一个准确的测量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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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维权招数大放送
单位违反劳动法无偿要求员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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