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时间:2022-08-10 04:11:28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导语:盗窃罪是常见的犯罪类型,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惩处规定,广东省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有CN人才网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广东盗窃罪立案标准

(1998年5月2日粤高法发〔1998〕11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二、考虑到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一个衔接过程,因此,对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检、法三家所定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诉到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定罪的起点标准可仍按原来的标准掌握,处以较轻的刑罚。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盗窃案件量刑标准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500元,三类地区每增加3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7500元,三类地区每增加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根据超过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①每增加盗窃一次;

  ②入户盗窃;

  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生产资料,影响生产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5)盗窃财物无法缴回的。

  4.盗窃近亲属财物,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相关文章:

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07-12

2017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09-25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50条量刑标准09-26

201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09-26

广东省高温补贴标准201609-26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是如何规定的11-15

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及法律规定08-11

有关温州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标准规定04-11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全文(2015年版)09-26

如何制定最低工资标准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