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你拿到了吗?
进入三伏天气,全国各省均开始进入“烧烤模式”,防暑降温费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高温津贴标准提高了,防暑降温费,你拿到了吗?
1、什么是防暑降温费?
答: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
2、全国那些省份的制定了高温补贴的情况?
答: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详见下表)
全国各省份发放防暑降温费或高温补贴的最新标准
从该表可以看出,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3、用人单位能否以提供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
答:不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一条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全国各省份也均有类似的规定,例如:《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4、除高温补贴或防暑降温费外,职工在高温天气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答: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在高温天气还享有以下权利: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天气,调整作息时间: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3)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4)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5)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6)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8)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省份根据自身具体的情况,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细化了处罚范围,例如《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用人单位如不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或防暑降温费,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履行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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