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在职孕妇如何维权

时间:2017-10-04 11:49:48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在职孕妇如何维权

  女职工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受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带来的案例及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职孕妇如何维权

  【案例】我爱人2014年7月入职,在8月份发现怀孕,公司之前口头协议试用期3个月。现在还在试用期,但未签署劳动合同。公司现在要辞退我爱人。请问我爱人可以获得社保医保以及经济上的补偿么?

  【律师解答】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当怀孕妇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为维护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制定和颁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内提到: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怀孕达7个月或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期间内应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在职孕妇如何维权】相关文章:

1.女性如何在职称维权

2.女性在职场中如何维权

3.公司辞退孕妇怎么维权

4.如何职场维权

5.过劳死如何维权

6.在职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7.遭遇欠薪,如何维权?

8.职场民工“过劳死”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