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权威解答黑龙江省十大社保热点问题

时间:2018-01-28 09:46:13 职场维权 我要投稿

权威解答黑龙江省十大社保热点问题

  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养老保险总共分几档?参保人员在单位缴纳费用之外,可否自己多交补成更高档?养老保险交满15年,还需要继续交吗?我们往下看

权威解答黑龙江省十大社保热点问题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按照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社平工资是如何设定的?

  1.黑龙江省参保企业应当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参保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参保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2.从2005年实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筹起,哈尔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以统计部门每年发布的数据为准。在补缴以前年度时,按当年执行的缴费基数核定。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领取养老金需满足两个条件:(一)达到退休年龄;(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少于十五年。

  养老保险缴纳共分几档?

  哈尔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可按社平工资的60%或100%两档缴费。

  管理岗位的女职工是55周岁退休,而非管理岗位的女职工是50周岁退休,那曾经有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的女职工如何按非管理岗位申报退休?待遇如何核定?

  企业女职工由非管理岗位转为管理岗位或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企业应当及时将变更岗位相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其中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的,应及时向人社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满1年以上,方可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当期退休时的计发办法核定。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为企业管理岗位的女职工,未重新在其他企业就业并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满1年以上,经本人申请,可凭相关证明按非管理岗位女职工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已超过非管理岗位女职工退休年龄的,从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当期退休时的计发办法核定。

  若实际工资已高于缴费基数,可以将前几年的缴费基数更正吗?

  不可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缴费本人及其企业缴费年度的上一年的工资额核定的,反映的是参保人在缴费年度的收入情况以及在当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所以不允许修改。

  养老保险交满15年,还需要继续交吗?如果需要,退休之后是享用的更多吗?如不想继续交,可以停交吗?退休后,还需补齐中间停交费用吗?

  1.依据《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0]9号)第10条规定:职工或个体劳动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虽然已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与养老金的关系是多交多得。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则养老金越高。

  3.养老保险费可停交,但必须在退休前补齐,并由参保人承担停交期间的银行利息。

  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该怎么办?单位是否应该给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

  1.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寻求法律援助。

  2.依据《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黑劳社发[2007]52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招用的临时用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应当随其用人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按相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续缴费至满15年止。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参保职工可按个体劳动者身份延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达到退休条件时,按当期的计发办法核定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如何查询个人账户?

  1.依据国发[2005]38号文件,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有两种方式:(1)在哈尔滨市友谊路423号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3楼大厅自动查询机查询;(2)在哈尔滨市友谊路423号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4楼窗口或各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分局咨询。

  参保人员在单位缴纳费用之外,可否自己多交补成更高档?

  不可以,因为每位参保人员只能有一个养老保险账户,只有一种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同一时期也只能存在一个缴费基数。在养老保险费的收缴过程中,不允许参保人重复缴费,也不允许多账户并存。

http://www.cnrencai.com/

【权威解答黑龙江省十大社保热点问题】相关文章:

1.社保卡热点问题解答

2.2017年社保热点问题解答

3.2016年社保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4.2017医保热点问题解答

5.生育保险热点问题解答

6.常见留学热点问题解答

7.社保卡常见热点问题

8.深圳社保政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