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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时间:2020-12-28 11:20:49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201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01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区人民法院的陈法官经小学同学孙红介绍,将父母遗留的一架名贵钢琴卖给孙红的同事陈强。后来,陈强因出国定居,便将该钢琴卖给音乐教师赵爽,赵爽买到钢琴后,发现该架钢琴存在质量问题,于是以陈强未讲明这一情况为由,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解除该钢琴买卖合同,并将自己购买钢琴的1万元钱归还自己。甲人民法院确定由陈法官独任审理此案,并由蔡敏担任书记员。就本案所涉及的回避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法官应当回避,因为案件涉及他的利害关系

  B、陈法官不应当回避,因为他已经将钢琴卖给陈强

  C、书记员蔡敏应当回避,因为他与陈强已经是6年的邻居

  D、证人吴天应当回避,因为他是本案被告陈强的同事

  1、参考答案:AC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回避制度中的法定回避情形以及回避适用的对象问题。这里需要注意选项D,在考查回避问题时,经常涉及证人,需要注意证人不属于需要回避的人员。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一、单项选择题

  1、1999年9月27日,户口在甲区的张洪向户口在乙区的陈庆借款5万元整,2001年年底之前归还。2001年9月,张洪为照顾其年迈的父母,搬至其父母所在的丙区居住。2002年5月20日,因张洪一直未还所借的5万元钱,陈庆向张洪的户口所在地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洪归还所借的5万元。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张洪自2001年9月起即居住于丙区,于是以丙区为张洪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丙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经查发现张洪自2001年9月搬至丙区居住,但张洪2002年1月在丁区购买商品房后实际上即居住于丁区。此时,丙区人民法院应当( )。

  A、将案件移送给张洪现在居住地丁区人民法院

  B、报请自己与甲区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将案件退回甲区人民法院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移送管辖的处理问题。《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也就是说,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只能一次,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时,既不能再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答案A不正确),也不得将案件退回移送人民法院(故答案C不正确),而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不是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故答案B不正确)。

  3、1999年8月,户口在甲区的顾天一为做生意向户口在乙区的杨洋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00年12月底之前归还。后顾天一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外,自2001年1月起,杨洋即开始在丁区居住。2002年3月,杨洋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顾天一偿还所借的10万元钱,顾天一应当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3、参考答案:D

  本题考查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的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4项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这里需要注意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8条的区别,即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多项选择题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对于该纠纷案件下列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C、运输目的地  D、保险事故发生地

  1、参考答案:ACD

  本题考查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因本案所涉及的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5条的规定,即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C、D是正确的。

  第五章 当事人

  一、单项选择题

  2、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以谁为被告?( )

  A、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的字号

  B、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C、以甲、乙、丙与“顺心奶站”为共同被告

  D、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2、参考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47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需要注意与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的情况,即注意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41条的区别。

  二、多项选择题

  1、挂靠于天成电子公司的容声电子器材公司在参加贸易洽谈会时,因未带自己的合同专用章,于是借用长宏投资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天成贸易公司签订了电子仪器购销合同。天成贸易公司预付货款后,发现容声电子器材公司后来所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是,由于供货后,容声电子器材公司被声强仪器公司吞并,因此,货物质量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根据上诉案情,天成贸易公司可以( )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容声电子器材公司  B、长宏投资公司

  C、天成电子公司  D、声强仪器公司

  1、参考答案:BCD

  本题考查挂靠关系、借用合同专用章以及企业法人合并时,当事人的确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43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的,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在本案中,基于挂靠关系,天成电子公司与容声电子器材公司为共同诉讼人;另基于借用合同专用章的行为,作为出借人的长宏投资公司应与作为借用人的容声电子器材公司为共同诉讼人,但是由于容声电子器材公司被声强仪器公司所吞并,因此,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选项B、C、D.

  2、下列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提起上诉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参考答案:BCD

  本题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66条的规定,即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选项B和D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97条的规定,即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选项C是正确的。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一、多项选择题

  2、张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侨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吴某离婚。在诉讼中,吴某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代为进行诉讼,吴某从国外向人民法院寄交的对赵律师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履行下列哪些手续才为合法有效?( )

  A、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B、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

  C、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D、由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参考答案:ABC

  本题考查侨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授权委托书的法定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因此,选项A、B、C是正确的。这里需要注意与第242条的区别。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一、单项选择题

  1、华声商店的经理王某在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工作人员就音像制品的质量问题进行交涉的过程中,因语言过于激烈导致争吵,王某不慎将货架上的音像制品碰落并踩坏一些,为音像制品的损害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华声商店赔偿。在这一案件中,被损坏的录音带、录像带属于( )。

  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  D、鉴定结论

  1、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证据种类的区分问题。由于本案中,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是以录音带、录像带被损坏的程度来证明自己所遭受损失的具体数额,而不是以录音带、录像带所录制的.内容作证,因此属于物证。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C、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D、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1、参考答案:ABCD

  本题考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种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改规定》第28条的规定,选项A、B、C、D都是正确的。

  2、我国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员可以成为证人?( )

  A、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当的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成年人

  C、了解案件情况的有关单位

  D、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2、参考答案:ACD

  本题考查证人的资格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因此,选项A、C、D是正确的。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付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 )负举证责任。

  A、原告甲某   B、被告乙某

  C、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  D、人民法院

  1、参考答案:B

  本题考查举证责任负担的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在本案中,在甲某证明乙某借其6000元后,由于乙某主张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对乙某的这一主张应当由被告乙某承担举证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某军队医学研究所研制开发一种利用磁场作用治疗风湿病的磁性治疗仪,并取得了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后来,该军队医学研究所发现甲仪器公司制造的一种风湿病治疗仪很类似于自己的专利产品制造方法,认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产品制造方法,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仪器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甲仪器公司否认侵权,因此,应当就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

  A、自己制造风湿病治疗仪获得的利润

  B、自己制造风湿病治疗仪的技术方法

  C、军队医学研究所享有磁性治疗仪的专利权

  D、自己的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磁性治疗仪的制造方法

  1、参考答案:BD

  本题考查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原告主张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就其否认负举证责任。但是,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将全部需要证明事实的举证责任均倒置由被告承担,而只是将原告难以举证的,如侵权行为的过错、违法性,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事实的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而原告仍然要就自己的损失负责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4条第1项的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选项B、D是正确的。

  2、在下列哪些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 )

  A、王红诉刘平要求其偿还所借的4万元钱的纠纷案件

  B、蔡清诉和平医院要求其承担因该院外科医生手术不慎而给自己造成残疾的赔偿责任的纠纷案件

  C、张华诉陈东要求其赔偿因饲养的宠物狗咬伤自己所遭受经济损失的纠纷案件

  D、赵利诉李强要求其赔偿因驾驶车辆不慎撞伤自己所遭受经济损失的纠纷案件

  2、参考答案:BC

  本题考查举证倒置的法定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选项B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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