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试卷为标准化试卷,试题部分和答题部分分开。考生阅读试题及试题所给的选项后,应在所附的答题卡上依要求作答,请勿在试题上作答。
一、 1~30题是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本部分共30分,每题1分)
1.下列各选项表述的案例中,可以适用返还作救济的是哪一项? A.陈某将捡来的手表赠给朋友郭某,失主王某得知后,向郭某要求返还 B.白某将租来的电脑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出租人赵某获悉后,要求刘某返还 C.邓某借了牛某的手表后不慎丢失,牛某要求返还 D.李某借张某的花瓶观赏,不慎打碎,张某要求返还
2.甲厂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排放污水,流入附近农户杨某的鱼塘,使鱼大量死亡。杨某要求甲厂赔偿,甲厂以已交纳排污超标费为由拒不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依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甲厂不应赔偿 B.甲厂侵犯了杨某的财产权,应对杨某进行赔偿 C.甲厂没有过错,不应赔偿 D.甲厂可对杨某作适当补偿
3.甲为5周岁的幼童,甲的父母将甲送人全托幼儿园照顾。某日,因幼儿园阿姨疏于看管,只顾与他人谈话,致使甲晃动桌上的碗碟掉下砸伤另一幼童乙,下列关于承担责任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完全由甲的父母承担责任 B.完全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C.幼儿园完全不负责任 D.由幼儿园适当给予赔偿
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的是下列哪项所列的内容? A.运送行为和运费 B.货物 C.货物和运费 D.运输工具
5.王甲允诺赠与李乙储蓄存款单一张,金额1万元,并将该存单交由乙占有。由于疏忽,王甲将该存单密码错误地告诉给李乙。对此,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李乙已取得存单所有权,因为已实际占有该存单 B.李乙已取得存款单所有权,可以要求王甲告知正确的存单密码 C.李乙尚未取得存款单所有权,因为由于密码错误,尚不能实际处分该存款单 D.前三项表述均不正确
6.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服装1万套,约定由乙公司以代办托运方式履行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甲公司派人前往验收,发现服务质量粗劣。此时,甲公司怎样处理方为正确? A.有权拒收货物,因为货物存在瑕疵 B.应当在受领货物之后再向乙公司主张权利 C.有权拒收货物而不构成违约 D.无权拒收货物并向乙公司主张权利
7.某民政局在某闹市区发行福利奖券,最高奖金8万元。李某前往购买,以两张10元面值人民币购奖券4张。某民政局工作人员怀疑其中一张10元钱为假币,叫人拿去鉴别,此时李某已拆开奖券,其中一张中头奖。民政局以购买奖券的10元钱为假币拒付8万元奖金。对这一行为,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李某无权获8万元奖金,因为购买奖券的10元钱是假币 B.李某无权获8万元奖金,因为摸奖是一种赌博合同 C.李某有权获8万元奖金,因为民政局已收取10元钱假币,李某已无责任 D.李某有权获8万元奖金,但应再交付10元钱
8.某华联商厦与一家电公司签订了购销彩电500台的合同共计200万元,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万隆商城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外华联商厦还将自身所有的4辆汽车合计120万元向家电公司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华联商厦自提货物返还途中与另一油灌车相撞,车上彩电全部报废,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万隆商城的保证责任范围为4辆抵押汽车以外的债务 B.万隆商城的保证责任范围为主合同本金200万元 C.万隆商城的保证责任范围为80万元 D.万隆商城的保证责任范围为1207元
9.受托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是下列哪种合同? A.委托合同 B.行纪合同 C.居间合同 D.技术咨询合同
10.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于1991年以其在第32类酒精饮料商品上注册的第541094号“娃哈哈”商标,对杭州云峰化妆晶厂在第3类化妆晶商品上注册的第543209号“娃哈哈”商标(图案为一个圆圈内,下面是娃哈哈三个字,上面为开口笑的一娃娃)提出异议。认为本厂与云峰厂同属一地区易引起误解,该商品已具有较高的知明度。本晶虽属儿童营养液,但亦具有美容效果,故云峰厂的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对于该异议是否成立的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娃哈哈”为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广,故异议成立 B.“娃哈哈”由营养食品厂首创,具有一定知名度,且二厂位于同一地区易造成误认,故异议成立 C.“娃哈哈”商品具有美容效果,故不能再在化妆晶类上注册这一商标 D.酒精饮料商品与化妆晶商品不属于同一类,故异议不成立
11.某甲经营一汽车修理厂,生意很是红火。某乙为家庭妇女,没有工作,某甲与某乙在结婚20年后离婚。某乙未再婚。现某乙生活困难,诉请法院判决某甲离婚后维持其日常生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某甲负担某乙的生活费用,直至某乙死亡 B.判决某甲一次性给付某乙生活帮助费2万元 C.认定某甲无负担某乙生活费用的义务,因此对某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D.判决某甲一次性给付某Z_,20年的全部生活费用
12.1971年李某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39年死亡)生一子甲(1970年死亡),甲遗有一子乙;次子(1968年死亡),遗一女丙;女儿(196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现乙、丙、丁为继承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子(第四代),无权继承;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继承。问:谁有权继承? A.乙、丙、丁都有继承权 B.乙、丙能继承,丁不能 C.丙能继承,乙、丁不能 D.丙、丁能继承,乙不能
13.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时,若发现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申请 B.裁定不予执行 C.径行判决后移送执行 D.告知当事人再让仲裁机构仲裁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不应受理 B.按签订的国际条约处理 C.可予受理 D.必须受理
15.美国某公司与中国上海市某公司签订一份涉外经济合同并订有仲裁条款,约定发生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美国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申请保全广州市某地的一证据。仲裁委员会应将证据保全的申请提交给下列哪个人民法院? A.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B.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C.广州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 D.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16.某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本单位经营第三产业公司,从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购进大量不合格商品,致使该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而破产,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玩忽职守罪 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C.玩忽职守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7.某市的两个流氓集团“青龙会”(12人)和“白虎帮”¨5人)约定于某月某日在某废车场进行火并,以决高低。“青龙会”事先给每个参加成员发放“锒蚜棒”一支,“白虎帮”计划若对方使用器械,本方即使用现场的东西。结果于某月某日火并时,双方都使用了器械,并造成1人死亡,8人轻伤,伤者为双方皆有,死亡者为“青龙会”一弟兄。“青龙会”、“白虎帮”的首要分子构成下列哪种犯罪? A.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 B.故意伤害罪 C.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 D.故意杀人罪
18.战某是依法从事生产精神药品的;某工厂的仓库管理人员,明知:李某是系一毒品走私集团的成员,而将自己管理的大量药品卖给李某从中牟利,对战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A.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B.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与走私毒品罪 C.贩卖毒品罪 D.走私毒品罪
19.赵某趁深夜潜入某博物馆,意欲窃取馆内珍藏的一个汉朝文物,但由于对现场情况不熟,刚要着手取文物,不慎触响了报警装置而未得逞,则赵的行为属于列哪种性质? A.不构成犯罪 B.盗窃罪(未遂) C.盗窃罪(中止) D.盗窃罪(预备)
20.李某趁张某不注意将张某的孩子(6岁)领走后供自己使唤、奴役。对李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不构成犯罪 B.拐卖儿童罪 C.拐骗儿童罪 D.虐待罪
21.拐卖人口集团的?大哥”陈某将3名尚未被出卖的被拐卖妇女强奸,对陈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构成拐卖妇女罪未遂与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拐卖妇女罪既遂与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强奸罪 D.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罪状
22.司机甲夜归,在将车倒进车库的过程中,由于车库没有灯、将正在车库中睡觉的一名流浪汉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交通肇事罪 D.意外事件
23.锅炉工于某与王某不和,一日二人又发生争执,于某怀恨在心。当日夜里,于某将锅炉的水表打坏,锅炉不再加水持续干烧,估计锅炉会在王某接班后5分钟内爆炸。果然发生爆炸,不仅王某被炸死,而且锅炉房被炸毁。并导致附近的一间民房倒塌,死伤数人。对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故意杀人罪 B.爆炸罪 C.故意破坏财物罪 D.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4.被告人的辩护人生某为了帮助被告张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对了解案件情节并已向公安机关作证的高某采用非法拘禁的手段,阻止其继续作证,并威胁高某若其不改变证词就杀害其子,使高某不得不违背事实改变证词,对生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 B.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与非法拘禁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 C.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与非法拘禁罪择一重罪处罚,再与打击、报复证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D.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与非法拘禁罪择一重罪处罚
25.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下列何种决定? A.立案决定 B.拘留人犯的决定 C.侦查决定 D.逮捕人犯的决定
26.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下列哪项属于反诉案件的范围? A.虐待致人重伤案 B.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 C.侵占数额巨大案 D.侵犯商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案
27.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下列哪个选项所列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A.犯罪地中级人民法院 B.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 C.罪犯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8.某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某案件,认为需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日期为1998年5月10日,公安机关应在下列哪选项所列的日期之前将案件送回检察院? A.6月25日 B.6月10日 C.5月25日 D.7月10日
29.被告人委托自己在法院工作的配偶担任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同意 B.不应当同意 C.应当同意并应当告知他的配偶自行回避 D.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30.关于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下列表述哪项不正确? A.人民法院应当同意 B.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宣或者不能向证人收集,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C.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证据时,该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D.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
二、 31~80题是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共50分,每题1分)
31.下列关于所有权转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被买受人占有的,占有之时为标的物交付时间 B.当事人双方对所有权的转移有约定的,可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准 C.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另有规定或约定,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D.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交付前的风险均按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2.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租赁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B.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如受到损耗,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C.除特殊约定,维修义务应由出租人承担 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将租赁物转租,但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33.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B.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C.委托合同均是有偿合同,而代理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D.委托合同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4.下列哪些财产不可以抵押? A.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B.农村宅基地、自留地 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财产 D.房屋、汽车
35.下列关于担保人责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B.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o C.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仍需与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的才不承担责任o
36.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责处时,可以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A.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B.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C.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D.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37.画家张某将其新作“狩猎图”送给好友李某,现关于这幅画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张某仍享有署名权 B.张某仍享有展览权 C.张某仍享有修改权 D.李某享有展览权
38.下列关于“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哪些是正确的? A.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B.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C.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D.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A.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B.被他人侵权已造成恶劣影响的 C.被实施了强制许可的 D.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的
40.(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哪些特别禁止情况? A.采用任何手段对竞争对方的企业,商品或工商业活动造成混乱的一切行为 B.在经营商业中利用谎言损害竞争对方的企业、商品或工业活动的信誉的 C.在经营商业中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适用目的或数量发生混乱的表示或说法 D.对竞争企业的商标进行仿冒、降低竞争企业商品的质量及信誉
41.甲企业将自己的一批货物送往乙的仓库保管,双方当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批货物不得留置。保管期届满 后,甲来提取该批货物并表示因自己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延期支付保管费,乙拒绝并声称自己享有留置权,有权继续占有该批货物。乙的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A.是正确的,因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而当然产生 B.违反物权法定主义原则 C.违背当初的约定 D.是错误的,当事人间的约定可以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42.甲因外出将其电视机寄放于朋友乙处,后乙将该电视机售于不知情的丙,价格为市价。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 确的? A.甲可请求乙返还电视机 B.乙对甲承担侵权责任 C.乙为无权处分该电视机 D.丙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
43.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谁负责任? A.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 B.由该第三人对损失负责任 C.双方有约定的依约定 D.法律没有规定或双方没有约定的,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
44.下列民事行为中,由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的有哪些? A.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B.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C.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然代理的 D.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45.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几项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B.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C.个体工商户的债务,都以个人财产承担 D.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46.以下关于借用合同的正确观点是哪些? A.单务合同 B.出借人有权在约定期限届满时请求归还借贷物,借用人有义务按期归还借贷物 C.双务合同 D.出借人有按合同向借用人交付借贷物和要求借用人如期返还借贷物的权利、义务,借用人有要求出借人交付借贷物和如期返还借贷物的权利、义务
47.王宾是4岁幼童,一日,因父母看管不严外出玩耍而走失,被工人赵一夫发现,领回家中抚养1年,其间,赵骑车带王宾玩时摔倒,致王宾腿骨骨折,赵一夫为此花费医疗费、住院费等14000元,仍未能治愈,留下终生残疾。王宾父母经多方查找,得知王宾在赵一夫处,便前去认领。赵一夫要求王宾父母支付抚养期间的各种支出及其医疗费、住院费等25000元。下列关于本案的正确观点有哪些? A.赵一夫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因而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费用 B.赵一夫主张权利的范围应包括王宾的医疗费、住院费等 C.因赵一夫的过错致王宾腿部残疾,赵一夫对王宾父母负赔偿之责 D.赵一夫的过错较轻,对王宾父母不负赔偿之责
48.房屋租赁合同中,下列关于修缮出租房屋的义务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 B.修缮出租房屋是承租人的责任 C.承租人可以将付出的修缮费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D.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检查、修缮,以保障承租人安全
49.1998年2月,孙某急需现金支付一笔合同货款,以免遭受高额的违约金,遂向柴某提出以年息40%的利率借款3万元。双方订立借款协议。半年后,孙某无力还钱。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还款付息,孙某以柴某乘人之危借款合同显失公平为抗辩理由,主张撤销。对于此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 B.借款合同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是无效合同 C.赵某应偿还本金,并支付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D.借款合同利息过高,显失公平,属可撤销合同
50.万通书店将盖有书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蒋学军。介绍信写明:委托蒋学军为书店购买图书。蒋学军以万通书店的名义向春风出版社订购了价值10万元的图书。这批图书销售不理想。万通书店认为自己委托蒋学军购买的是文史类图书而不是通俗小说,而且书店面向的是大学生读者,而蒋学军购进图书档次太低,蒋学军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万通书店有权拒付书款 B.万通书店应当支付书款 C.蒋学军应当支付书款 D.蒋学军应付连带责任
51.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担保其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的品质,称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以下属于出卖人应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的选项有哪些? A.出卖人应担保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的品质 B.出卖人应担保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品质 C.出卖人应担保所交付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D.出卖人应担保所交付的标的物没有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52.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2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 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B.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C.乙与丙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D.丁与乙、丙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53.袁某欲与某日本男友在中国结婚,则她的日本男友应提交下列哪些证件? A.护照 B.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C.经日本外交部和我国驻日本使馆认证的,由日本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D.由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54.甲施工单位建一办公楼,需临时占用乙公司的货场,双方就此达成协议,约定甲施工单位使用该货场堆放建材,使用期限至1996年10月,在使用期间,甲施工单位又在该货场内建一简易售货亭,销售各种日常用品。待使用期届满后,该施工单位仍未交回该货场使用权。这时,乙公司可要求甲施工单位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形式有下列哪些? A.及时清理现场 B.消除影响 C.赔礼道歉 D.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5.下列哪些案件属于可不预交诉讼费用的案件? A.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 B.代表人诉讼的案件 C.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案件 D.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
56.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由哪些人民法院管辖? A.运输工具始发地 B.运输目的地 C.保险事故发生地 D.原告住所地
57.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裁定先予执行,这里所指的紧急情况,包括下列哪些? A.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B.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C.需要立即返还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的 D.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58.再审案件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下列哪些? A.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B.当事人不服原裁判 C.裁判确有错误 D.裁判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59.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有下列哪些? A.财产保全裁定执行完毕后复议撤销的 B.先予执行裁定经生效判决所撤销的 C.判决、裁定执行完毕后经再审后被撤销的 D.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又被制作机关撤销的
60.下列哪些人可以担任民事审判中合议庭的审判长? A.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B.审判员自任 C.院长或庭长担任 D.由合议庭成员中选举担任
61.吴某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来到吉林省榆树市准备做买卖,在火车上丢了350元现金,因为没有食宿费,产生了出去抢钱的想法。下午,吴某在榆树市郊发现韩某家房子不错,便想这家可能有钱,决定晚上去抢。当晚7时,吴找了一根木棒,在韩家附近转了3个多小时后潜入韩家院内,正往屋里看时,韩某之子从外边进入院内,吴就蹲到窗户底下,韩某的儿子发现吴手持木棒,就把木棒夺下,把吴扭送到公安派出所。下列关于吴某行为的认定,哪些是正确的? A.不构成犯罪 B.抢劫罪 C.犯罪预备 D.犯罪未遂
62.以下对于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描述不正确的是哪些? A.对于劫夺人实施劫夺被押解人员的行为不以其主观上明知是押解途中的已决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为限,只要在客观上妨碍了押解工作甚至使被押人逃脱的,即成立本罪 B.行为人于押至检察院提审的过程中劫夺犯罪嫌疑人的 C.行为人劫夺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D.行为人以麻醉方法将犯罪嫌疑人从被羁押的场所劫走的
63.钱某系有妇之夫,两年来,多次以提供帮助、赠送礼物的手段与未婚女青年李某发生性关系。某日,李告诉钱说她已怀孕,让钱想办法处理。钱害怕丑闻败露后被单位开除、妻子离婚,便起意杀害李某。之后,钱用闹钟、电池、雷管、炸药等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遂约李某到镇上集市碰头,李来后,钱将其领到人多拥挤的市场上,又将内装定好时间的爆炸装置的手提包交给李,谎称有急事而逃离现场。约10分钟后,李某手中的提包爆炸。李某和3名群众当场被炸死,还有20多名群众被炸伤。对钱某行为的认定,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出于故意杀人的故意 B.想象竞合犯 C.构成爆炸罪 D.牵连犯
64.行为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A.行为人甲与他人合谋,集中资金优势并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的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B.行为人乙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价格、时间、方式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情节严重的行为 C.行为人丙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但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 D.行为人丁以转嫁风险为目的,非法炒作他人股票,但由于及时被发现,并未得逞的行为
65.对于行为人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盗窃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认定,哪些是不正确的? A.盗窃罪 B.骗取出口退税款罪 C.盗窃罪与骗取出口退税款罪实行数罪并罚 D.盗窃罪与骗取出口退税款罪择一重罪处罚
66.以下对于妨害公务罪中,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描述正确的是哪些? A.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加以阻碍,包括依法有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义务,而拒不提供或拒不协助的 B.积极地采用欺骗方法“协助”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的 C.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指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受挫,致使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漏网、逃脱的 D.不包括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
67.金某、男,22岁,中国公民。1980年3月6日晚,金携带菜刀偷越国境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清源市元山郡两营里,将该国公民崔××强奸。同年3月8 B晚,金携带菜刀又窜到该国清源市元山郡十城里学校附近的便道上,持刀威逼小学生林某欲强奸时,被过路的群众发现逃回我国。对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 A.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B.可以不予追究 C.应当适用朝鲜刑法 D.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68.贾某,男,16岁。丁某,男,42岁,一家电子游艺厅老板。贾某因常在丁某店内玩,几个月后欠下500多元的债务。一日,丁某向贾某催账,贾说暂时没钱。丁某遂说:“去贩毒不就有钱了,而且吸毒比玩电子游艺更过瘾!”然后将贾某领到内室,拿出白粉,演示给丁看,丁没有尝试吸毒。不过,第二天纠集几个朋友各从家里偷出几千元钱,到黑市上购进白粉。在贩毒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丁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应按什么原则处罚? A.贩卖毒品罪共犯 B.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 C.非法持有毒品罪 D.从重处罚
69.王某是某公安局警察,反扒窃高手,很多犯罪分子对其闻风丧胆又恨之入骨。一日晚上,王某刚走到自家楼口时,突然从楼上飞下一块巨石,正打中王某的头部,紧接着一颗子弹从背后射人王某的心脏,王某当即死亡。事后调查得知,此事是王某从前抓获过的2个盗窃分子吴某和赵某所为,但二人事先未联络,纯属巧合。吴某和赵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吗? A.属于同时犯 B.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 D.不构成共同犯罪
70.某私营企业老板田某从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发票后,将其中的20余张先后卖给他人,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可图,就伪造了30张增值税发票并卖给他人。田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B.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C.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71.张某是食品厂管理员。一天,食品厂附近的一家居民娶媳妇摆宴,厨师误将柴油当作食油倒人沸腾的油锅中,顷刻起火。烧毁了30多间平房后,消防队员才赶到,由于通道狭小,拆掉丁两旁的煤棚,消防车才得以通过。此时,张某认为消防队拆除的通道太窄,火越烧越旺,有可能烧到食品厂的生产车间,于是指挥工人将孙某等6户居民的平房拆掉。孙某等人反对。他们说:“消防队已拆除通道,火有可能扑灭,能多保1栋,就多保1栋。”但张不听劝阻,强行拆除。由于消防队奋力灭火,火势没蔓延到孙某等6户房屋,就被全部扑灭。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紧急避险 B.避险过当 C.假想避险 D.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72.某晚10时左右,天下小雨,赵某驾驶汽车返回公社车库,队长下车将库门打开,赵关灭大灯,只开小灯驶进院内。在调头准备倒车时,右前轮将睡在塑料布下的李某当场压死。后查明,这是一过路借宿的农民,原安排他在马车上睡,后来他自行搬到车库院中,并用大块塑料布蒙头盖脚睡在地上。对赵某的行为性质的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 A.不可抗力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意外事件 D.疏忽大意的过失
73.林某等6人为一方流氓团伙,与以陆某为首的另一流氓团伙,曾多次聚众斗殴,结下积怨。某晚,陆某一方被林某一方投掷炸药炸伤,陆某决意报复。某年11月16日下午,林某一方携带猎枪、手枪和手雷乘车寻找陆某一方,陆某一方也驾车携带炸药寻找林某一方。双方相遇后,林某持猎枪朝陆某的汽车射出1枪,同时,林某一方的另一入朝陆某的汽车掷出1枚手霄。手霄在车内爆炸,引爆了陆某携带的炸药,致使3人死亡,2人受伤。林某等人构成何种犯罪? A.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B.聚众斗殴罪 C.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D.爆炸罪
74.下列案件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有哪些? A.轻伤害案件 B.自诉案件 C.遗弃案件 D.妨害通信自由案件
75.下列哪些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A.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B.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C.军事法院的判决、裁定 D.第二审的判决、裁定
76.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的申诉属于下列何种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A.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存在或者与实际不符合的 B.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C.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D.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77.下列哪种情形的案件适合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A.犯罪地难以确定 B.被告人流窜作案 C.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 D.被告人犯罪行为轻微,危害不大
78.刑事诉讼法有关期间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里所说的不能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是指下列哪些情形? A.在法定期间内发生地震、火灾 B.在法定期间内发生战争 C.突然患有严重疾病 D.因重要公务外出,未收到诉讼文书
79.对待被告人口供的原则应当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B.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C.口供一般不具有证明力 D.口供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80.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作为辩护人的,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可以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了解案情 B.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C.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 D.同在押被告人通信
三、 81~100题是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的字母涂黑。(本部分共20分,每题1分)
81.债权的让与以债权的可让与性为必备条件,以下债权属于禁止让与的是哪些?- A.因信任关系而须特定人受领的债权 B.不得单独让与的从债权,如保证、定金债权 C.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 D.因人身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82.甲、乙、丙三人是丁的连带债务人,对丁的3万元债务按1:1:1承担偿还义务,以下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丁单独免除甲1万元债务的行为无效 B.乙可以自己对丁的到期1万元债权向丁主张抵销 C.丙清偿丁的2万元债务,丁只能再向甲、乙主张1万元债权 D.甲或丙得以乙对丙的1万元到期债权主张抵销
83.下列哪些权利可以成为权利质押的客体? A.因人身伤害而向侵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B.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的股票 C.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提单 D.中国铁路运输公司的债权
84.关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保证合同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保证合同有效,由该企业法人承担保证责任 B.保证合同无效,该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C.保证合同无效,由过错方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D.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85.某译者翻译的林语堂著《生活的艺术》特许全译本于1941年由上海西风出版社出版。1992年初,该译者获悉有两家出版社分别于1987年及1991年出版了《生活的艺术》删略本。后经核对,这两本书除了书中删去译者姓名和译者序,个别词句作了一些更改外,都是根据该译者1941年版《生活的艺术》进行删略或翻印而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该译者不对《生活的艺术》享有著作权 B.该译者对《生活的艺术》的译本享有著作权 C.两家出版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该译者获悉两家出版社之出版行为时,距1941年该译者译本出版时已有51年 D.两家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赔礼道歉,补发稿酬,在未征得译者同意时,不得再行出版
86.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2年回家乡定居。1993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归侄子所有。后甲与其侄关系恶化,甲想使这份遗嘱归于无效,甲可以采用下列哪些办法?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出售原遗嘱处分的财产 C.抛弃遗嘱处分的财产 D.立新遗嘱
87.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哪些内容?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仲裁事项 C.不服仲裁的解决办法 D.选定仲裁委员会
88.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原因有下列哪些? A.债权人会议决议不同意债务人破产 B.企业经过和解和整顿,扭亏为盈 C.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 D.财产分配完毕
89.1990年3月5日,刘义华与王永柱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义华将其所有的牌号为“冀L41358”的东风牌汽车卖于王永柱,价金4万元,分两次付款,待第一笔款2万元于5月30日交付时,去办理汽车过户手续,余款于12月30日前付清。合同签订后,王永柱按期将第一笔款交清,双方于5月31日同去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刘义华亦当场将汽车交于王永柱。但是直至1990年12月30日,王永柱始终以资金紧张等为借口拒绝交付剩余车款。1991年5月6日,王永柱在邯郸至邢台公路上运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迎面驶来的一辆大卡车撞到路基之下,汽车发动机、轴承及其他零部件多处报废、破损。此前,王永柱曾于1991年3月7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邯郸分公司投保,保险金额3万元,被保险人为王永柱。汽车毁损之后,保险公司已开始理赔。申请人为保证将来案件能够执行,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上述被申请人2万元的财产,包括保险公司将赔付的保险赔款,同时申请人刘义华提供了担保。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对债务人未到期的债权既尚未确定赔付数额的汽车保险赔款是否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不可以对本案中尚未确定赔付数额的汽车保险赔款采取保全措施,因该赔款为本案债务人未到 期的债权 B.人民法院不可以对本案中尚未确定赔付数额的汽车保险赔款采取保全措施,因保险公司尚未理赔完毕 C.人民法院可以对本案中尚未确定赔付数额的汽车保险赔款采取保全措施,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 本案债权人的利益 D.上述说法均不正确
90.以下属于严重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情节有哪些? A.捏造重大立功事实的行为 B.被枉法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行为 C.对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伪造重要证据加以证明的行为 D.受贿枉法裁判的行为
91.下列哪些情况下,侦查机关可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立案侦查? A.被害人向法院告发的 B.被害人受干涉而自杀身亡的 C.被害人受强制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告诉的 D.没有合法婚姻关系,而采取暴力手段将其抢来与之发生性关系的
92.下列行为中哪一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A.携带雷管30枚、炸药500克进站、上车的 B.同时携带雷管80枚及爆炸装置,但上车后主动交与列车员进行管理的 C.非法携带刀具10把,并在列车上进行抢劫活动的 D.非法携带香蕉水10公斤,进站上车,且经列车员多次劝说,仍拒不交出的
93.关于数罪并罚中“限制加重原则”的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 A.重刑吸收轻刑 B.将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合并执行 C.以数罪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在总和刑期以下,再在一定的限度内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 D.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在总和刑期以下处罚
94.王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发现其过去曾犯有贪污罪,对王某的下 列处理,哪些不正确? A.对贪污罪作出判决,按“先并后减”的方法进行数罪并罚 B.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C.采取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从重处罚 D.构成累犯,从重处罚
95.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某甲的黄色书刊和淫秽图片,这些淫秽书画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哪种? A.书证 B.物证 C.鉴定结论 D.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96.被告人高某、贾莱均系甲县农民,被告人刘某乃邻县乙县农民。三被告人从1997年6月起就以刘某为内线,多次潜入乙县居民家中进行盗窃,盗得现金、存折、首饰、电0e等合计7万余元,高某、贾某有时也在甲县提供线索,3人在甲县盗窃所得合计为3万余元。1998年2月,3名被告人被抓获,由甲、乙两县公安机关共同侦查后,将高某、贾某羁押于甲县,刘某羁押于乙县。以下就本案的管辖与审理问题的看法,哪些是错误的? A.本案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都有管辖权,应分别审理 B.本案甲县法院有管辖权,乙县法院无管辖权,应在甲县审理 C.本案乙县法院有管辖权,甲县法院无管辖权,应在乙县法院审理 D.本案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都有管辖权,但应在乙县法院审理
9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下列哪些案件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A.涉外刑事案件 B.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D.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98.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0岁,某工厂工程师。王某与同厂技术员李某(女,25岁)关系暖昧,常常一起出去玩乐。王某之妻黄某(女,28岁)对王某与李某的关系十分不满,多次因此事与王某争吵。一次争吵中,黄某威胁王某要将其暖昧关系告到厂领导处,王某十分害怕,心生杀妻之念,趁黄某熟睡之际,用枕巾将其勒死。杀人后王某惊慌失措,立即逃往外地。当地公安机关派出大批干警追捕王某,并指定陈某负责。陈某与王某系老同学,因此,陈某提出自行回避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陈某能主动提出回避是对的,但此案重大,公安人员又缺,情况紧急,所以没有批准陈某的回避申请,仍让陈某负责追捕王某的工作。不久后,王某被追捕归案,公安机关又做出一个决定,让陈某回避,不再参加本案的侦查预审工作。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A.公安机关的上述做法不正确,因陈某与王某是老同学,必须回避 B.公安机关的上述做法不正确,因为既然没有批准陈某的回避申请,预审时也不应让陈某回避 C.公安机关的上述做法是正确的,因为该规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案件具体情况 D.上述说法均不正确
99.蒋某,男,36岁,某市锅炉厂工人,1995年6月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因其患有甲型肝炎,暂予监外执行。蒋某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执行通知后,几次通知他报到接受监督改造,蒋某均不理睬,擅自到外地打工。1996年10月,蒋某在外地打工期间,又强奸了一名女青年,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对蒋某前后两罪并罚时,前罪未执行完的刑期应从什么时候起算? A.应从第二次犯罪被抓获时起算 B.从蒋某擅自外出时起算 C.从决定其被监外执行时起算 D.从判决生效时起算
100.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是指下列哪些选项中所列之人? A.自诉案件代理人 B.被害人 C.辩护人 D.犯罪嫌疑人
试卷二参考答案与根据
一、单项选择题 1.A 第三人无偿取得没有合法根据的财物,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 2.B 见《民法通则》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不能代替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3.B 见《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4.A 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其客体是运送行为和运费。 5.C 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未告知准确密码,则存单所有权尚未转移。 6.B 在运输合同中甲公司为收货人,应当履行收货的义务。在买卖合同中甲公司为买受人可以因货物质量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7.D 以假币购买奖券当然无效,但4张10元货币中有一张假币,除非恶意,不能推定中奖的彩票为假币所购买。但使用的假币无价值,应补交10元钱。 8.A 见《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9.C 见《合同法》第356、396、414、424条。 10.B 见《精粹》第317页,商标侵权行为之(四)。另见《商标法》第33条。 11.B 离婚后,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12.A 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包括养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13.B 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277条:“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 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4.C 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306条。 15.C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见《精粹》第284页。 16.B 见《刑法》第166条。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 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7.D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案无致人重伤,只有致人死亡。 18.D 见《刑法》第355条。 19.B 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0.C 见《刑法》第262条。 21.D 见《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与在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都属于拐卖妇女罪的加重罪状。 22.D 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车库不是入睡觉的地方,属于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 23.B 以杀人的故意采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爆炸罪定罪处罚。 24.D 牵连犯。手段行为为非法拘禁,目的行为妨害作证,特殊主体“辩护人”,《刑法》第306条为选择罪名,主体与行为同时选择。故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与非法拘禁罪择一重罪处罚。 25.A 见《精粹》第365页,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26.C 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6条和第1条。A、B、D已不属自诉范围,亦不能作为反诉案件。 27.C 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62条第1款第(二)项。 28.B 《精粹》第372页,审查起诉期间,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29.C 见《精粹》第349页,辩护人的范围。被告人可以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近亲属为其辩护,但该法院工作人员不应再参加该案的审理工作。 30.A 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5条。
二、多项选择题 31.B、C 见《合同法》第140条、133条、137条及第142、143条。 32.C、D 见《合同法》第215第、第218、219条、第220条、第224条第18款。 33.A、B、D 见《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第406条第1款、第2款 34.B、C 见《担保法》第36条第3款、第37条第(二)项、第(四)项及第34条第(一)项、第(四)项。 35.B、D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8条。 36.A、B、C、D 见《商标法》第55条。 37.A、C、D 见《著作权法》第18条。 38.A、B、C、D 见《婚姻法》第43条、第45条。 39.A、D 见《专利法》第44条第(一)项。 40.A、B、C 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第(三)项。 41.C、D 见《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仓储合同亦适用此规定。 42.B、C、D 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3.A、C、D 见《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77条。该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4.A、B、C、D 见《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第66条第3款、第67条。 45.A、B、D 见《民法通则》第26条、第28条、第29条。 46.A、B 借用合同是无偿的,是实践合同、单务合同。 47.A、C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因管理不善造成受益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48.A、C、D 见《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21条规定,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此项费用可与租金抵销。 49.B、C 见《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可见,过高则是违法,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50.B、D 见《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本题授权不明。 51.A、B、C、D 见《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52.A、B 见《民法通则》第55条、第58条、第63条、第66条。 53.A、B、C、D 见《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3条。 54.A、D 见《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第2款。上述条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55。A、B、C、D 见《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29条、第136条,(人民法院收费办法》第26条。 56.B、C 见《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25条:该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57.A、B、D 见《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07条,该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三)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三)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
料、生产工具贷款的;(四)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58.A、C 见《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78条,该两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59.B、C、D 见《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该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据此,执行回转的原因为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变更或撤销。 60.A、C 见《民事诉讼法》第42条,该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61,B、C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本案,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手持木棒潜入韩家院内,欲行抢劫时被抓获,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吴某尚未开始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即没有着手实行抢劫行为,因而属于抢劫罪的预备。 62.A、C、D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其他人以夺走、纵放被押解人员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所谓劫夺,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押解人脱离押解人控制的行为。既包括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夺取、纵放,也包括以麻醉押解人的方法违背押解人的意志使被押解人脱离控制的行为。劫夺行为的对象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押解途中是指自押出监狱、看守所等关押场所时起至押人监狱、看守所等关押场所时止的全过程。押于法院受审、候审、押至检察院提审的,也属于押解途中。劫夺监狱、看守所等关押场所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本罪。这里的被告人,应限于刑事被告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予以劫夺,目的是夺走或者纵放被押解人。不具有劫夺被押解人的故意,仅从客观上妨碍了押解工作甚至致使被押解人脱逃的,不构成本罪。 63.A、C、D 以杀人的故意,采用爆炸的手段,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属于牵连犯。 64.A、B、C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指违反证券交易管理法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证券交易管理法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说包括以下4种情形:(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 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65.B、C、D 见《刑法》第210条第1款。 66.A、B、C 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使用暴力、威胁之外的方法主要指:公民和组织依法有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协助;此外,还包括使用欺骗方法。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指,使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受挫,未能及时制止、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致使国家安全遭受损害的;致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漏网、脱逃的。行为对象是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67.B、C、D 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本案金某属于我国公民,在外国犯强奸罪、强奸未遂罪,按照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我国司法机关对金某在我领域外实施的犯罪有刑事管辖权,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68.A、B、D 见《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教唆行为未能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的意图和决心,或者虽然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的决意但没有实施任何行为,或者被教唆者实行的不是教唆者教唆的罪,在这三种情况下,教唆者独立对自己的教唆行为负刑事责任,与被教唆者之间不成立共犯关系。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教唆行为不仅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而且已导致被教唆者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或者着手实施犯罪,那么,无论被教唆者行为发展的最终结果如何(无论是预备、未遂、既遂或中止),被教唆者与教唆者都成立共同犯罪。本案,丁某的教唆行为已导致贾某实施了贩毒行为,所以成立共犯,应以贩卖毒品罪处罚。而且贾某未满18岁,根据(刑法)第347条第6款的规定,丁某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另外,丁某的行为也构成了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未遂,应二罪并罚。《刑法》第353条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69.A、C、D 同时犯不成立共犯。所谓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并无犯意联络,于同时同地以各自的行为侵害同一对象所构成之犯罪。同时犯在外表上类似共犯,但由于没有共同故意,不能成立共犯。因此,吴某和李某只在各自实行的犯罪行为的范围内负刑事责任,即二人均负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70.A、B、C 见《刑法》第206条、第207条。 71.C、D 紧急避险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的威胁。本案中,消防队已拆出火巷,并在进行有效的灭火,这时,不存在现实危险的威胁。张某不听劝阻,对形势作了错误的估计,这种情况属于假想避险。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是紧急避险,并应当对其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72.A、B、D 根据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当时的全部智慧和力量都无法抗拒,也就无法阻止它所引起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也不可能预见的原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心理态度。二者的相似之处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它们的根本区别是,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之所以没有预见是因为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他根本不可能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在当时的实际情 况下完全可以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本案,赵某在当时情况下,难以发现受害人,也不可能预料到有人夜间冒雨睡在车库内塑料布下。因此,赵某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认为是犯罪。 73.A、D 我国《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即对聚众斗殴行为不另行定罪处罚。本案,林某等人为报复对方,无视国法,携带武器弹药,纠集多人,聚众斗殴,完全符合本罪特征。同时林某一方在斗殴过程中于公共场所使用手雷,以爆炸的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了爆炸罪。应以爆炸罪定罪处罚,不另定聚众斗殴罪。其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另构成犯罪。 74.A、B、C、D 见《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第170条,另见《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 75.B、D 见《刑事诉讼法》第197条,该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76.A、B、C、D 见《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该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77.A、B、C 见《精粹》第125页,地区管辖。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所在地。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宣,一般是指:(1)被告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居住地群众更了解案件情况的;(2)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极大,当地群众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判的;(3)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或判处管制,而需要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改告的。 78.A、B、C、D 见《刑法诉讼法》第80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这一规定,期间恢复的条件是:(1)只有当事人才可以提出恢复诉讼期间的申请;(2)必须有正当理由,例如遭受水灾、火灾、地震,患有严重疾病,未收到诉讼文书等;(3)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妨碍其遵守法定期间的原因消除后5日以内向审判本案的人民法院提出;(4)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79.A、B 见《刑事诉讼法》第46条,该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80.A、B、C、D 见《刑事诉讼法》第36条,该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不定项选择题 81.C、D 见《精粹》第268页,债权让与。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主体的变更,即原债权人和受让的第三人订立债权转让的协议,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的让与以债权的可让性为必备条件,凡债之性质决定不能转让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转让。债权让与在不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但债权人负有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如债权人不履行通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则应由转让人对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另见《合同法》第79条。 82.B、D 连带责任与抵销。连带责任人任何一人承担全部责任均可,其债权不得单独免除连带责任人中一人的债务,但连带责任人之任何一人可以自己对债权人的债权抵销连带债务之一部,抵销后仍不免除其对剩余连带债务的责任。连带债务人之间可以追偿,也可以抵销相互的债务。 83.B、C、D 见《精粹》第257页,权利质权。 84.C、D 见《担保法》第29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85.B、D 该译者系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86.A、B、C、D 遗嘱是对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行为。遗嘱非经立遗嘱人亲自的行为不得撤销。立遗嘱人有权撤销其自书遗嘱。新遗嘱可以取代原遗嘱。遗嘱是对遗产处分的意思表示,遗产不复存在,遗嘱亦无用。 87.A、B、D 见《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88.B、C、D 见《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第34条第2款,第38条。 89.C 人民法院可以对上述未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本案中,申请人为了确保判决能够执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财产担保,所以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同时,因为被申请人其他财产严重不足,若不对保险赔款予以保全,将使本案难以执行,所以申请人申请保全赔款2万元。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0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的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上述两条规定,目的在于限制债务人对其财产进行处分,以保证债权人利益,因而对于到期应得收益和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生效判决的执行,可裁定限制债务人支取到期应得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并应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对于保险公司正在理赔尚未确定的保险赔款,申请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根据其申请的数额和提供的担保,裁定限制王永柱支取这笔可得收益,并通知保险公司协助进行。 90.A、B、C 见《刑法》第401条。 91.B、D 见《刑法》第257条。 92.A、D 见《刑法》第130条。本罪要求情节严重的。答案C构成抢劫罪,非法携带作案工具行为被吸收。 93.A、B、D 见《刑法》第69条。A属于吸收原则;B属于相加原则;D表述限制加重原则不完整。 94.A、C、D 见《刑法》第77条。应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再按《刑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缓刑的原判刑罚没有执行,无从可减。 95.A、B 见《精粹》352~353页,刑事证据的种类之物证、书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和痕迹两类。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书证与物征不同,但一个物品不仅能以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也能以外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时,该物品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96.A、B、C 见《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根据上述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案中三名被告在甲、乙两县都有犯罪行为,所以根据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的原则,甲县法院和乙县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为了解决共同管辖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所谓主要犯罪地是指,一人在不同地区所犯数罪中最严重的犯罪的发生地;一人在不同地区所犯一罪中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地区;共同犯罪中主犯实施犯罪行为的地区等。本案中盗窃团伙虽然在甲、乙两县都有犯罪活动,但是主要犯罪活动是在乙县境内,所以此案应由乙县人民法院审理。 97.B、C、D 见《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该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98.C 见《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这是由侦查活动的特点决定的。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必须迅速进行侦查活动,不可拖延,另外本案中陈某和被告人王某系同学关系,符合回避理由,所以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让陈某回避的决定也是有法可依的。 99.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第5条第(二)项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监外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因此蒋某逃避监督改造的时间不应计入其刑期的执行期,前罪未执行完的刑期应从他擅自离开居所地时起算。 100.B、D 见《刑法诉讼法》第82条第(二)项,该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司法考试重点考点、法律法规、历年真题“助记表格”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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